上海將執行“最嚴垃圾分類”:加大懲處力度
中國網7月2日訊 日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根據規定,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都將面臨處罰。與此同時,全國多地也陸續進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之前,上海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據包括《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等。但與上述法律法規有所區別的是,此次實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不僅實現管理區域、管理對象全覆蓋,同時還加大了懲處力度。
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分為四大類。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將面臨處罰。除對個人混投行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外,對單位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的行為,規定最高可處5萬元的罰款。
對生活垃圾收運單位、處置單位不遵守相應規范的,分別規定最高可處10萬元、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單位經營服務許可證。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實施,也讓公眾再次把目光聚焦到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問題上。在上海,為了確保《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施行,上海已建立“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的雙向監督機制,基本建成覆蓋分類運輸、分類中轉至末端處置的全程信息化監管平臺。
此外,上海的垃圾分類執法檢查力度也空前加強,今年1月1日到6月25日,全市城管執法部門共開展執法檢查1.39萬余次,依法查處違規案件1224起,教育勸阻13739人次,督促整改7822起。
(伍策 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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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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