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產權激勵激發科技成果轉化“鯰魚效應”
7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明確,高校院所可以將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全部或部分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時約定雙方成果轉化收入分配方式。市政府應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落實本市引進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在落戶、住房、醫療保險、子女就業等方面的待遇。(7月25日《北京青年報》)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但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要充分發揮積極作用,還有賴于科技成果的及時轉化。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創新屢獲佳績,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高端裝備、重大工程等領域取得一批重大成果,科技成果轉化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越來越大,有力促進了我國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對科研成果轉化存在的一些問題和矛盾,仍要有清醒而理智的認知。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科研和經濟聯系不緊密問題,是多年來的一大痼疾。這個問題解決不好,科研和經濟始終是‘兩張皮’,科技創新效率就很難有一個大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單位,科技成果轉化不暢已成為創新驅動戰略順利實施的一大掣肘,如何讓科技成果實現更有效的轉化,已是亟待有解的一道必答題。
一些地方和單位的科技成果之所以轉化不暢,既有科技成果與產業發展需求不適應、不匹配的情況,也有對科研人員報酬、產權等方面激勵不足的原因。長期以來,不少高校院所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的歸屬上爭論不休,并出于對科研人員擁有更多知識產權可能導致“分配不公”的擔憂,對向科研人員轉讓科技成果產權猶豫不決,以致不少科研人員寧可讓科研成果“沉睡”在論文里,也不愿意將其轉化。
面對科技成果轉化不暢而阻礙創新發展的掣肘,北京市以對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激勵為導向,率先進行將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科研人員的改革試點,可謂抓住了根治科技成果轉化不暢痼疾的“牛鼻子”,必將在科技成果有效轉化中激發更大的“鯰魚效應”。
有激勵才有動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需要解決好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動力問題。盡管現實中不少科研人員在取得科技成果時,享有一定的職務優勢,但歸根結底,職務優勢只是他們取得科研成果的一個方面,據此剝奪他們在科技成果上的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既不符合科技成果需要科技人員付出獨創勞動的客觀實際,也有違公平公正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原則。
一部科技史,其實也是一部科研人員的拼搏史。無論從科研邏輯上看,還是從客觀實際看,科研人員對職務科技成果都應享有必要份額的知識產權。如此,科研人員才會在“我的知識產權我作主”的激勵導向下,主動讓科技成果走出“象牙塔”。當越來越多科研人員擁有了職務科技成果的部分或全部知識產權,他們就會在轉化科技成果方面迸發出強大的動力,由此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促進形成科技成果轉化的“鯰魚效應”。
“梧高鳳必至,花香蝶自來”,知識產權激勵是加快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關隘的著力點,對加速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應用、促進創新之花結出豐碩之果意義重大。北京市以知識產權激勵為切入點,探索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改革,使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盡量向科研人員傾斜,讓科研人員主動轉化科技成果吃下了“定心丸”。相信隨著這項改革順利啟動和深入推進,掣肘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不愿為”的難題定能得到有效破解。
本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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