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饒“6·29”強制清除行動被指于法無據
2019年6月29日8時20分許,江西省上饒市福鈴生態農林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上饒福鈴公司)法人吳騰飛接到員工電話報告,稱十幾分鐘前,有一支聯合執法隊伍帶著多臺大型挖掘設備,沖進了該公司在上饒縣羅橋街道橫山村的作業場內,鏟掘公司果樹和景觀林木,并毆打了在現場作業人員。電話中,這位員工帶著哭腔告訴吳鵬飛:“公司產業怕是保不住了……”
當日晚間,上饒縣官網發布了一條題為《上饒縣重拳打擊一處在省重點工程項目紅線內突擊非法搶栽搶種行為》的快訊:“6月29日,上饒縣控違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單位100余人,對羅橋街道橫山村龍西地段一處項目紅線內違法搶栽搶種的經濟苗木實施強制清除。此次行動共清除違法搶栽搶種經濟苗木2萬余株,恢復土地180余畝。”
快訊還載明:近年來,隨著一些重大項目的不斷推進,少數企業和農戶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為套取國家補償金而違法搶栽搶種經濟苗木,造成了不良影響。為加快項目建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該縣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礎上,集中實施了此次強制清除行動。
6月30日上午,吳騰飛召集福鈴公司部分股東、中層骨干和部分員工,對這場突如其來的強制清除行動進行了集體“反思”,思之結果:作為一家以苗木培育、景觀綠化、農產品開發為主業的民營農林開發企業,公司從2012年注冊成立至今一直守法經營,用以培育、種植苗木地塊早在2013年就已經通過村集體流轉過來,并簽有流轉合同。過去6年間,公司種植行為未曾間斷,而且帶動了橫山村50余名村民在家門口就業。
因此,福鈴公司對于“突擊非法搶栽搶種行為”的認定匪夷所思,對“套取國家補償金”這頂“大帽子”氣憤不已。
“反思”中,有一股東提出,江西省內其他縣市政府在打擊“重點工程項目紅線內突擊非法搶栽搶種行為”時,事前都會發布一份關于嚴禁非法搶栽搶種等行為的通知或公告,公布項目規劃選址紅線范圍、明確非法搶栽搶種行為認定情形、自行清除期限,以及由于逾期未予清除,企業或個人所要承擔的后果等等。然而,上饒縣“6·29”強制清除行動之前未見上述動作。
經過決議,福鈴公司決定通過第三方對強制清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材料,以此次強制清除行動于法無據”由向上饒縣上級有關部門信訪。同時,向中央及省級新聞單位寄送投訴材料。
7月14日至17日,《民生周刊》全媒體記者在事發當地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清除行動來的毫無征兆
福鈴公司法人吳騰飛向記者回憶:6月29日8時40分左右,他帶著公司幾位管理者驅車趕到了強制清除現場,作業場與外界通聯的道路已被“執法”人員管制,并且禁止他們入內。
外圍觀察,吳騰飛發現參與當天強制清除的“執法”人員有上饒縣城管隊員、身著“特保”服裝的人,還有羅橋街道辦主任劉淵貴。他注意到,有幾名群眾用手機拍照,結果手機被“執法”人員搶奪砸壞,拍照的群眾被強行驅離。
▲“執法”者驅離圍觀群眾。目擊者供圖
對于吳騰飛的說法,記者事后也分別向當天在強制清除行動現場的公司股東、員工、村民和部分目擊群眾進行了核實,并無出入。
而據公司一吳姓股東陳述,當天場面十分混亂,尤其是看到有帶著文身的“執法”人員謾罵、推搡圍觀群眾時,她和現場的另個股東要求吳騰飛報警。
“110出警后做了簡單詢問,告訴我們這是政府行為,并警告我們不能阻攔,否則就會拘留我們的人。”吳騰飛認為,既然是政府行為那就應該出示執法手續,但包括街道辦領導干部在內,現場無人理會他們提出的這一要求。
▲文身“執法”者。目擊者供圖
根據福鈴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民生周刊》全媒體記者注意到,該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2日,營業期限至2052年11月21日,登記機關為上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營范圍除了苗木培訓、景觀綠化、農產品開發,還有種植、養殖等項目。
有證據顯示,2013年起,福鈴公司先后與橫山村村委會簽訂了《農村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累計流轉荒山、土地900余畝。而后,該公司自籌資金,引進諸多名優果樹和名貴林木,培植在流轉地上。這期間,公司還聘請了50位有林木種植經驗的本地村民,參與公司日常的林木管理和養護,同時還吸收了自愿參與公司經營的村民作為公司股東。
吳騰飛告訴記者,初始投入大,獲利周期長是涉農企業的顯著特點經過苦心經營,今年福鈴公司的部分苗木已經基本滿足入市條件。為了挪舊栽新,今年4月以后,公司又引進了部分樹種,但毫無征兆的強制清除行動讓企業很難翻身。
“根據評估公司給出的評估,此次公司直接損失在1100萬左右。”福鈴公司財務負責人說。
福鈴公司部分股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挪舊栽新”即是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也牽扯到當地村民的利益,如果這一出發點不對,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給公司提個醒兒,按法定程序下達一份違法告知通知書或者勒令整改通知書,也好讓公司知道錯哪里了,怎么改。
“問題的關鍵是,事前什么都不說,上來就搞突然襲擊,直到我們的苗木被強制清除之后有關部門才告知天下,說我們是搶栽搶種了,而且想占國家和政府的便宜。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企業活的是信譽和聲譽,政府這種讓一家民營企業被動而亡的做法,也未免太過隨意和沖動了吧,經得起法律考量嗎?”有股東發問。
▲6月30日,強制清除行動現場發現了“執法”者丟棄的袖標。目擊者供圖
櫧溪河綜合治理PPP項目
按照福鈴公司的說法,“6·29”強制清除行動前,上饒縣相關部門并未履行告知和要求整改義務,而根據《上饒縣重拳打擊一處在省重點工程項目紅線內突擊非法搶栽搶種行為》的邏輯,福鈴公司“逾越紅線”種植行為屬主觀故意。那么,這條讓一家民營企業為此付出巨大代價的“項目紅線”究竟在哪兒?與其相關的省重點項目又是指哪個項目?
通過查詢網上已公開信息,《民生周刊》全媒體記者發現,“省重點工程項目”指的是“上饒十里櫧溪 國際生態旅游度假區項目”。
有消息稱,上述項目是棕櫚股份繼2017年3月與上饒市簽署共同發起設立百億旅游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戰略合作協議后,在該市落地的第一個重量級生態旅游項目。項目沿櫧溪河兩岸,以上饒市區櫧溪濕地公園為起點,延至靈山腳下,總占地約5800畝,計劃投資90億。項目的開發建設將配合櫧溪河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工程(PPP項目),對區域實行統一規劃、整體開發。
2017年10月14日,棕櫚股份與項目實際實施地——上饒市下轄的上饒縣人民政府簽訂了《投資協議書》。而后,棕櫚股份發布公告。根據公告所顯示的甲、乙雙方權責,甲方上饒市負責推動并力爭將本項目列入江西省重點建設項目。
2018年4月,江西省發改委發布了這年第一批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十里櫧溪 國際生態旅游度假區項目(上饒縣)”榜上有名。同年12月,棕櫚股份中標16億元“上饒縣櫧溪河綜合治理PPP項目”。
既然“省級重點項目”被找到,那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項目規劃選址紅線或用地紅線范圍也應該面向社會公布,但直至記者到訪上饒縣規劃部門之前,也未能查詢找到與該項目有關的“紅線”信息。
上饒縣規劃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上饒十里櫧溪 國際生態旅游度假區項目”是沿櫧溪河兩岸分組團運作的,相關規劃紅線范圍劃定也是分段進行的。而據其掌握的情況,羅橋街道橫山村應該屬于上饒縣櫧溪河綜合治理PPP項目片區內,但這一治理項目目前屬于規劃方案階段,還在審批階段中,尚未具體實施。
▲在上饒縣“6·29”強制清除行動中,福鈴公司作業場內被“放倒”的林木。目擊者供圖
追問項目紅線虛與實
至此,上饒“6·29”強制清除行動的執法背景和執法邏輯清晰可見:“上饒十里櫧溪 國際生態旅游度假區項目” 是上饒市、縣兩級政府共同推動的“省級重點項目”,作為合作開發與建設方,棕櫚股份2018年后又中標了“櫧溪河流域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福鈴公司從橫山村流轉使用的部分種植用地,又恰好在這一治理項目的規劃紅線范圍內,那么該公司在此“挪舊栽新”就是非法搶栽搶種,并且有套取國家補償金之嫌。
可是問題又來了,既然“上饒縣櫧溪河綜合治理PPP項目”規劃方案還在路上,所謂的“項目”紅線是一條實線還是一條虛線?如果福鈴公司逾越的是一條虛線,并且是在6年前已經流轉的地塊上“挪舊栽新”,此次強制清除行動的執法邏輯還成立嗎?
上饒縣羅橋街道辦事處主任劉淵貴在接受《民生周刊》全媒體記者采訪時,并不否認自己參與了當天的執法行動,但他強調,這是次行動是縣領導安排的,由縣控違辦(上饒縣控制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辦公室)牽頭組織的多部門聯合執法,羅橋街道只是其中一方。
上饒縣控違辦汪姓主任在受訪時并不回避“6·29”強制清除行動是由該部門牽頭,也承認此次行動在程序上存在問題,但指出羅橋街道辦才是執法主體。他同時強調:“不能縱容一些企業投機行為。如果現在不去制止,等政府要用地搞建設的時候,企業就會索要高額補償金。”汪姓主任直言道。
“沒有確鑿的違法證據,沒有合法的執法依據,沒有合法的執法程序,僅憑臆想就可以強制執法,如此執法思維和執法行為是對一家民營企業財產權的侵犯。”吳鵬飛憤懣地向記者表示。
“如果企業對此次強制清除行動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采訪中,上饒縣控違辦汪姓主任告訴記者,下一步他們將完善各項控違制度,克服種種困難,調度有關部門持續不斷地打擊各類違法建設和搶栽搶種行為。
采訪結束時,有群眾向記者反映,在羅橋街道轄區內、清水灣省級公園旁有一處建成多年的別墅項目,共有91棟……
(《民生周刊》全媒體記者 鄭旭 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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