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首位發言人:藥品管理法等法案有望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26日將在北京舉行,根據計劃將審議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等7部法律案。此前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法工委”)8月21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記者會,正式建立發言人制度。
作為首任發言人,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在會上透露,目前為止,本年度共有15部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1件次。其中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資源稅法草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已經經過多次審議,廣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見,比較成熟,有望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
據介紹,即將通過的幾件法律案目前已多次審議,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藥品管理法方面,2018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19年4月,對藥品管理法進行了二審。二審后,4月26日-5月25日,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稿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共有1792位網民提出了8443條意見。
目前,圍繞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的主要意見有六點,包括完善藥品定義,科學界定假藥劣藥的范圍,合理確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等各主體的責任,采取措施促進中藥傳承和創新,加強網絡銷售藥品的監管以及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等。
臧鐵偉指出,經研究,現行法律對假藥劣藥范圍的界定比較寬泛,既有根據藥品質量界定的假藥劣藥,又有未經審批生產的藥品按假藥劣藥論處的情形,有的案件處理的社會效果并不好,需要主要按照藥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藥劣藥的范圍,對這一意見,在現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又如,關于完善法律責任問題,有的意見提出對醫療機構等藥品使用單位使用假藥劣藥行為進行處罰,要進一步落實處罰到人。對此意見,經研究,藥品使用單位使用假藥劣藥直接危害用藥者的身體健康,應當予以處罰。同時,對用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有利于落實“四個最嚴”中最嚴的處罰要求,可以有效遏制相關違法行為。對這一意見,在現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此外,今年4月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迎來第二次審議期間,網上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的調控也引發爭議。
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鄭雪倩認為,網上診療和售藥的發展可以方便部分患者,促進醫藥行業的經營和發展。但是,鄭雪倩也坦言,目前的情況是各大售藥網站在網售處方藥時雖設有審查環節,可即便沒有醫生處方,也能審核通過,對沒有醫學知識的普通患者而言,其用藥安全存在巨大隱患。
“今年下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做好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的審議修改工作。”臧鐵偉介紹,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建議,本次常委會將進行第三次審議并爭取通過。
完整民法典草案明年提請審議
與此同時,臧鐵偉也提到了民法典編纂、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與個人生活相關的法案進展。
按照安排,民法典編纂采取的是兩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出臺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適時出臺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法總則,完成了第一步。
據臧鐵偉介紹,民法典各分編分別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和2019年6月提請常委會進行了二次審議。8月的常委會還將對民法典的兩個分編進行三審。
在各分編征求意見過程中,物權編草案二次審議稿共收到2286條意見,人格權編草案二次審議稿則收到31936條意見。其中包括關于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以及物業管理不規范、業主維權難等問題,還涉及細化有關性騷擾的規定等。
臧鐵偉表示,目前法律草案的規定對上述意見已經有回應。“下一步,將根據對各分編草案的審議情況,擬將已出臺的民法總則同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各分編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于今年12月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之后再提請明年的全國人大會議進行審議。”臧鐵偉表示。
此外,臧鐵偉在會上還提到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情況。2017年通過的民法總則將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予以規定。正在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專門設立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一章,對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內容及其行使做了規定。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已經列入了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目前人大法工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加緊推進起草工作,將按照立法工作計劃,適時提請常委會審議。
證券法、專利法修訂持續推進
除了已多次審議、比較成熟的草案,臧鐵偉也通報了當下需要廣泛征求吸收各方面意見、正在推進中的法案。其中,證券法、專利法等與當前經濟運行息息相關的法案值得關注。
例如,證券法修訂草案在2019年4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了三審。在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過程中,收到了關于證券法的適用范圍、關于科創板注冊制的特別規定、證券交易規則等方面的建議意見,要求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臧鐵偉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將于2020年2月實施期屆滿。下一步本屆人大常委會將繼續推進證券法修訂草案的審議修改工作,著力滿足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立法需求。
具體而言,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建議修改從業人員不能買股票的規定,還是允許從業人員進行投資,與國際慣例進行接軌。在申報、風險管理方面進行限制,也達到讓從業人員合法合規投資的目的,避免很多違法行為。另外建議加大對一些上市公司違法的處罰力度。處罰的數額應當與其整個市值相匹配。”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郭曉樺認為,現在存在證券品種大擴圍、注冊制導致證券法整體大革新、反欺詐原則可望充分體現、股權眾籌等創新產品首次納入證券法監管范疇等問題。建議取消不合理的規則,讓信息披露更健康;建議證監會只確定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如造假上市發行股票或上市公司產業危害生命健康等,其他由市場和上市公司判斷。公司需要退市的,必須以回購為主要退市方法。
而在知識產權方面,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經于2018年12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理事權鮮枝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目前在專利保護中,存在專利維權成本高、賠償金額低、保護期限不足等問題,因此亟須修改專利法。從專利法審議稿來看,主要的修改包括:減輕專利權人舉證責任、引入惡意侵權的懲罰力度、提高法定賠償金額、延長創新藥專利保護期限、為加入海牙協定將外觀設計保護期限延長至15年等。比較遺憾的是,在審議稿中并沒有引入業界呼聲很高的部分外觀設計制度,導致專利保護留下一大漏洞。
目前針對審議稿的公眾意見征集已經結束,之后法工委會對公眾意見進行研究,并提出進一步修改的建議。權鮮枝說:“從以往來看,審議稿決定之后不再會有較大的修改,希望這次能夠突破此限制,在最終版本中引入部分外觀設計保護等眾望所歸的重要制度。”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彭慧 實習記者 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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