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網購 如何監管
前不久,陳女士趁著“雙11”買了一條牛仔褲。可當她拿到貨時,卻十分生氣:“新買的牛仔褲,剛穿上身,一排扣子掉了。我拍照發給客服,要求退貨或換貨。可客服卻表示,他們只是賣家,與廠家沒有售后修補的約定,因此不能換貨,要想退貨得自付運費!笨头提出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要求陳女士發一個好評,這樣就能獲得5元錢紅包,“足夠買扣子縫補了。”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客服的處理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了后悔權制度,買家收到貨后7天之內擁有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即使商品沒有質量問題,只是消費者不喜歡,都可以要求退貨,更何況是如此明顯的質量問題!
如今,網購已經成為社會公眾的生活方式之一。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6.39億人次。然而,網購在為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知假售假、價格欺詐、信息安全等問題,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有時,我和朋友在微信里聊到某樣東西,或在微博、瀏覽器搜索了某詞條,結果,就有網購平臺將相關物品推薦給我。這讓我覺得自己被監視了。”很多消費者都有一樣的遭遇,這都是大數據營銷惹的禍。
劉俊海表示,很多平臺與電商都是利益共同體,他們將損害消費者權益作為其節約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代價,這不僅違背了商業倫理,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法律明確規定,商家在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和隱私信息時,要嚴格遵循知情、同意、保密、必要、合理等基本原則,征求消費者同意,不能私自提取消費者個人信息。”
“市場可能失靈,但監管不該失靈。”劉俊海表示,監管部門應該依法用好、用夠、用足法律賦予的行政指導、行政調解、行政監管和行政處罰等權利,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消費者與電商平臺之間公平的交易秩序。平臺也要發揮自律監管的職責,自覺地尊重和保護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營造一種多贏共享、包容普惠、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電子商務市場生態環境。
《 人民日報 》( 2019年12月12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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