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公開宣判3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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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肅網12月23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郭秀睿)記者今天從省法院獲悉,12月22日,平涼市崆峒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孔雙福等19人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被告人楊華清等12人詐騙案和被告人宋衛(wèi)東等10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賭博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
多次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首要分子被判15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孔雙福、赫澤龍將被告人張學祥等17人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孔雙福、赫澤龍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自2016年底開始,該犯罪集團為謀取不法利益,多次在崆峒區(qū)、靜寧縣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群眾正常生活,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判決,被告人孔雙福是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承擔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犯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5萬元。被告人赫澤龍亦是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萬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8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套路貸”惡勢力集團,12名被告人獲刑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楊華清等人在湖南城市學院北門、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qū)碧桂園小區(qū)以及湖南超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互聯(lián)網、手機微信途徑誘騙被害人辦理網上借款并簽訂虛假借款協(xié)議,以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口頭約定,利用微信、支付寶等平臺以扣除“砍頭息”、收取“展期費”等方式惡意壘高被害人債務,在索要債務的過程中,采取電話威脅恐嚇、短信轟炸、曝光通訊錄等手段迫使被害人還款,獲取非法利益。至2019年3月9日案發(fā),被告人楊華清等人共向全國數(shù)個省、市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被害人家庭生活,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楊華清為首要分子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判決,被告人楊華清犯詐騙罪,屬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萬元;其余11名被告人根據(jù)其參與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對9名被告人判處9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2名被告人單處罰金。
10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賭博,均獲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開始,被告人宋衛(wèi)東等人發(fā)起成立甘肅聯(lián)信二手車銷售有限公司,以此為依托高息對外發(fā)放貸款。后為催要借款,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宋衛(wèi)東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通過打電話辱罵、威脅、上門滋擾、毆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向借款人催收,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要分子,劉博等9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成員眾多,在宋衛(wèi)東組織和指揮下,實施非法拘禁犯罪6起、尋釁滋事犯罪2起、賭博犯罪1起。各被告人的行為嚴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被告人宋衛(wèi)東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屬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其余9名被告人根據(jù)其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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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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