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給予生豬養殖企業貸款貼息支持 比例不超過2%
中證網訊(記者 潘宇靜)6月3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對養殖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
《通知》稱,貼息范圍重點是用于相關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貼息資金從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的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中統籌安排。
此外,地方財政還可通過自有財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貼息資金,但貼息比例總和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貼息時間從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應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應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
在農業信貸擔保服務方面,《通知》指出,省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要充分發揮政策性功能,積極為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提供信貸擔保服務。鼓勵將豬舍等地上附著物、生豬等作為反擔保措施。對在保擔保貸款到期的養殖場戶實施展期擔保,并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實行無還本續貸;對單戶養殖場提供的擔保余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對于200萬元-1000萬元(含)之間的擔保項目,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納入“雙控”考核范圍,并可按規定享受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政策。
《通知》顯示,受非洲豬瘟疫情等多重因素影響,我國生豬生產出現下滑,補欄積極性受到沖擊。為幫助養豬企業渡過難關,切實穩定生豬生產,確保豬肉市場有效供應,鼓勵和支持各地開展針對性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服務,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將生豬養殖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政策落實情況及實施效果報送農業農村部、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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