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政府原副市長林康被雙開 被指收受巨額財物
麗水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準,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對麗水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林康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多次與他人串供,轉移、藏匿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貴重禮品;隱瞞不報以他人名義持有巨額股票等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巨額錢款,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濟上貪婪,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財物。
林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委批準,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林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林康第四屆麗水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麗水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林康違紀違法所得;將林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林康簡歷
林康,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青田人, 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
1997.12-2005.09 歷任麗水地區(市)協作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長,松陽縣委常委、副縣長,松陽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5.09-2011.11 任松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2011.11-2016.03 任景寧畬族自治縣委書記
2016.03-2016.11 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景寧畬族自治縣委書記
2016.11-2017.04 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7.04-2019.02 任麗水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8.12-2019.06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19.06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原標題:麗水市政府原副市長林康被雙開 被指收受巨額財物- 標簽:
- 編輯:馬可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