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問題被通報 投保人身險須謹慎
人身險強監管時代來了。
繼一口氣通報24家公司的長險短做、保額虛高、投資收益率假設過高等18個主要問題后,銀保監會近日又發布了《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對去年產品回溯情況和近期產品備案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從涉及問題來看,產品回溯存在三大問題,產品備案發現四大問題,包括保險產品材料、產品設計、條款表述、費率厘定等,26家險企合計被先后點名29次。
產品回溯問題首次披露
2016年9月,《中國保監會關于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發布,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建立人身保險產品回溯機制。此次《通報》,首次向社會披露了2018年人身險產品回溯中存在的典型問題。《通報》指出,各人身險公司均按照要求對本公司在售產品進行了回溯分析,及時上報產品回溯報告,但仍存在三大問題。
一是回溯內容不全面,部分公司僅對定價假設進行回溯,未對利潤測試假設進行回溯。二是回溯分析不深入,部分公司在回溯報告中只是簡單羅列結果或進行一般性文字描述,未對回溯發現的異常數據進行深入分析。三是回溯結果追蹤力度不夠,部分公司對回溯發現的實際賠付率持續大幅低于定價預期的情況未制定調整方案,對逆選擇嚴重或賠付率遠超定價預期的風險無解決方案,風險仍存在逐年擴大的情形。
26家險企被點名通報
產品備案方面,銀保監會則點明批評了26家險企,并明確指出了各企業存在的問題。
首先,產品材料報送上發現了三個問題。一是漏報、少報材料。如中信保誠某兩全保險未報送產品費率表;瑞華健康某疾病保險未報送產品現金價值全表;二是報送材料內容不齊全。如國華人壽某醫療保險部分年齡無對應的保證續保費率;三是報送方式不規范。如君龍人壽、中意人壽、北京人壽、中華人壽、中銀三星、工銀安盛和復星聯合健康等公司部分產品通過電子公文傳輸系統報送產品備案材料。
其次,產品設計問題頻出。例如,太保安聯健康某疾病保險,以急性病發生且身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其產品責任設計與疾病保險定義不符。天安人壽、珠江人壽某年金保險,保險責任只有年金選擇權,或要求被保險人提出申請后予以給付,責任設計不合理。人保壽險某重大疾病保險,則通過調整附加費用率系數倒算的方式,使產品的第19年和20年、29年和30年費率完全一致,這一產品設計存在銷售誤導隱患。還有部分產品保障功能弱化。例如和諧健康某護理保險,設計為萬能型,其護理責任風險保費占保費整體比例較低,不符合護理保險產品本意。此外,中融人壽報送的部分產品嚴重同質化,產品設計雷同。
再次,條款表述存在問題。例如,同方全球2款醫療保險產品,精算報告投保年齡限制與條款約定不一致;太平養老某年金保險,對減保權約定不明確,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除了條款表述前后不一或表述不清,也有一些理賠約定不合理。如,太平養老某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材料中要求除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外,還需提供當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
最后,費率厘定方面也存在問題。一是退保假設不合理,例如中意人壽某終身壽險、陽光人壽某兩全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利潤測試假設中前5年退保率超過70%;二是交費期設計不科學,和泰人壽、信泰人壽和利安人壽報送的某兩全保險,存在2年期交費情形;三是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例如三峽人壽、君康人壽、光大永明等公司報送的某終身壽險存在“長險短做”風險;四是投資收益假設不合理,例如中融人壽某兩全保險利潤測試投資收益率假設高于公司過去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
推進產品信息公開披露制度
銀保監會方面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在產品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監管規定,切實履行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合規經營意識。保險產品開發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也應當符合一般精算原理,產品定價應當審慎、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以形式上的合規掩飾實質上的違規。各公司應當對照通報的情況和問題,加大產品管理力度,提高產品管理效能,強化產品內控管理,規范產品宣傳銷售。《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注意到,嚴格監管、定期通報已成為2019年中國保險業的常態。
今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人身保險產品近期典型問題的通報》,結合監管備案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通報了產品方面的六大問題。4月,銀保監會向各家險企下發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2018年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有關情況的通報》。通報稱,針對機構自查情況,36家銀保監局派出190個檢查組,對133家人身保險公司省級機構和基層網點開展監管抽查。抽查發現各類違規問題1529個,涉及金額2.2億元。針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各銀保監局采取措施,實施監管談話46家次,發出監管函111份,實施行政處罰127家次、299人次,對于各種問題涉及到的典型險企也進行了列舉。5月,銀保監會發布《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銀保監會表示,在保險領域,2019年的工作要點是主抓公司治理、資金運用、產品開發、銷售理賠、業務財務數據等五大方面。在產品開發方面,監管內容主要涉及產品開發設計偏離保險保障本源,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違背保險基本原理;條款費率內容不合規,未按規定報送條款費率;責任準備金評估方法、精算假設不真實、不合理,萬能賬戶及結算利率不符合精算規定,分紅賬戶及紅利分配不符合精算規定等。
銀保監會稱,下一步將繼續對各公司報備產品進行嚴格核查,持續追蹤公司產品經營情況,定期通報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同時研究推進產品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加大媒體和公眾監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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