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強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九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轉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市)加強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提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率,有效遏制非法收集處理造成的環境污染,防控環境風險。
《通知》提出,要全面排查、建立鉛蓄電池相關行業企業清單,各州(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全面排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涉鉛行業企業,分別建立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等重點企業清單;對列入清單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各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依法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鉛蓄電池行為;各州(市)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汽車整車維修企業的培訓和指導,督促其依法依規將廢鉛蓄電池交送正規收集處理渠道;各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加強對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原生鉛企業和再生鉛企業的涉廢鉛蓄電池違法行為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收集拆解廢鉛蓄電池、非法冶煉再生鉛等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行為,保持對涉廢鉛蓄電池的高壓監管態勢。
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廣泛宣傳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的相關政策,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鼓勵回收企業依托生產商的營銷網絡建立逆向回收體系,支持廢鉛蓄電池處理行業發展,逐步提升正規渠道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率。
《通知》特別強調,各州(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制定工作方案,細化落實各項具體工作措施,并抓緊實施,于7月20日前將工作方案報送省生態環境廳。(蔣朝暉)
- 標簽:
- 編輯:馬可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