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務。自然保護地是生態建設的核心載體、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美麗中國的重要象征,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我國經過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數量眾多、類型豐富、功能多樣的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保存自然遺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疊設置、多頭管理、邊界不清、權責不明、保護與發展矛盾突出等問題。為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提供高質量生態產品,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保護自然、服務人民、永續發展為目標,加強頂層設計,理順管理體制,創新運行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撐,建立分類科學、布局合理、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確保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系統性保護,提升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為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生態支撐。
(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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