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市新語:彩票店里的“垃圾分類”
今天,你是什么垃圾?
隨著垃圾分類話題迅速火遍現實與網絡,這句話也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流傳。你知道嗎,在彩票店內,有形與無形之間也存在多種“垃圾”。這些“垃圾”如不及時清理,輕則會影響到彩票網點的命運,重則會為社會帶來危害。
我們來看看,對于彩票網點從業者來說,哪些行為潛伏著“垃圾式風險”?
垃圾一:擅自利用互聯網售彩。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將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定義為非法彩票。在這種情況下,網點從業者如果擅自利用互聯網售彩,試圖打“擦邊球”,那就是頂風作案,鋌而走險,是應當被掃地出門的“垃圾行為”。
垃圾二:向未成年人售彩。《彩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彩票代銷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這意味著,彩票網點業主和銷售員必須依法依規銷售彩票,必須遵守這一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也是不折不扣的“垃圾行為”。
垃圾三:賒賬售彩。賒賬售彩被我國彩票法規明令禁止。《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彩票代銷者不得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現實中,的確存在賒賬售彩的現象,而賒賬售彩者十有八九認為自己有“難言之隱”,但無論如何,賒賬售彩的做法既有可能滋生甚至縱容彩票店里的“老賴”現象,更讓售彩者踩上了違規售彩的“雷區”,無論從眼前還是長遠計,都不值得。
垃圾四:對外公開中獎者個人隱私。《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彩票網點工作人員如果泄露了中獎者的個人信息,就會涉嫌侵權,嚴重者還有可能被訴諸法律,吃上官司。
垃圾五:彩票代銷者委托他人代銷彩票或者轉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專用設備。要知道,這樣的行為也是被《彩票管理條例》明令禁止的,而有如此行為的彩票代銷者,將與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者、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者一樣,面臨著被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以及沒收違法所得甚至被解除彩票代銷合同的處罰。
不數不知道,一數嚇一跳,彩站內的“垃圾行為”和“垃圾式風險”真不少。彩票網點經營者有必要為彩站內的垃圾隱患進行一番分類,嚴防死守,杜絕“垃圾行為”滋生和蔓延,不壞規矩,不留隱患,為凈化彩站環境,為以合法合規的方式、以負責的方式、盡最大的努力通過銷售彩票籌集更多的公益金,作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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