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把市場準入關強化關聯交易管理 金控公司迎全方位穿透式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26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對金控公司嚴把市場準入關,強化關聯交易管理。
此舉旨在推動金融控股公司規范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專家表示,《辦法》將有效彌補監管空白,減少監管套利行為。
強化關聯交易管理
《辦法》明確了監管范圍,即符合一定條件且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實施監管。對于金融機構跨業投資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形成的綜合化金融集團,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辦法》實施監管,并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另外,嚴格股東資質監管,通過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式,規定成為金融控股公司股東的條件及禁止行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當核心主業突出、公司治理規范、股權結構清晰、財務狀況良好。
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表示,《辦法》的制定在制度層面彌補了我國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空白,能有效減少機構監管和分業監管下的監管套利,是金融監管理念從重視機構監管向強調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轉變的重要體現。
在市場準入方面,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對金融控股公司嚴把市場準入關十分必要和迫切,主要原因在于:第一,這是加強金融風險源頭管控的重要舉措;第二,對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實施監管,需要嚴格市場準入,設立明確的行政許可,這樣才能提高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嚴格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第三,這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和監管改革趨勢。
薛洪言認為,在持牌監管的大原則下,牌照獲取是機構從事金融業務的前提,在牌照審批階段把好關,把不符合要求的機構排除在外,可以有效減緩后續金融體系監管和風險防控的壓力。
“這次對市場準入做了很嚴格的要求,未來這些非金融企業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需要有明確的資質,有利于更好地管控風險。”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師鄂永健稱。
在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上,這位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建立禁止關聯交易的負面清單。其中,除財務公司外,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資、向其他關聯方提供無擔保融資,向關聯方提供融資或擔保不得超過該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的10%或該關聯方注冊資本的20%,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控股集團外的擔保余額不得超過金融控股公司凈資產的10%。
全面加強穿透監管
為規范金融控股公司行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監管,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在并表的基礎上,通過多種方式對金融控股集團的資本、行為及風險進行全面、持續、穿透監管。
具體而言,一是建立統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信息平臺,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按規定進行信息報告和信息披露。二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集團的風險評估體系,綜合運用宏觀審慎政策、金融機構評級等政策工具,評估金融控股集團的經營管理與風險狀況。三是根據履職需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管談話,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在監管協作的基礎上,對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四是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制定金融控股集團整體恢復和處置計劃。五是金融控股公司違反《辦法》或發生重大風險時,視情形對其采取限制經營活動、限制分紅或相關權利、責令限期補充資本、責令轉讓股權等監管措施,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六是金融控股公司難以持續經營,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應當依法進行市場退出。相關實施細則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上述負責人強調,對金融機構而言,由股權架構清晰、風險隔離機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控股股東,有助于整合金融資源,提升經營穩健性和競爭力。按照《辦法》要求,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集團需要進行股權整合,但股權轉讓在集團內部開展且實際控制人未發生改變,金融機構所受影響有限。那些通過違法違規手段快速擴張的金融控股集團,往往體量大、業務雜、關聯風險高,有必要通過嚴格監管糾正其行為。
鄂永健表示,當前很多金控公司不規范,包括不透明或有關聯交易等。從長遠看,按照《辦法》來規范有利于整個金控公司的規范發展。同時,《辦法》設有過渡期,在實行過程中,將不會出現較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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