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冒充蘿莉成直播網紅是否屬欺詐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董雅婷)從直播平臺的小v到粉絲數超過90萬的“斗魚一姐”,再到被多個直播平臺永久封停,網紅主播喬碧蘿只用了不到兩周的時間。
7月23日,斗魚射擊類游戲主播“喬碧蘿殿下”在和另一位女主播連線時,因為遮擋臉部的二次元頭像圖片不慎消失,伴隨著“我可是顏值主播”的自我稱贊,她的真面目也展現在網友面前——一名皮膚黝黑、身材肥胖的女士。對于突然的“露臉”,她本人也只好在直播中尷尬表示 “我今年58”。
謝正軍/圖
在此之前,喬碧蘿一直以“蘿莉”自居,也曾在多個社交平臺發布清純可愛的 “自拍照”混淆視聽。此次直播的翻車事故讓其粉絲大跌眼鏡,更有為其刷了10萬元打賞的用戶直接注銷了賬號公開表示脫粉。對此,喬碧蘿在直播中哭訴“露臉”是一次花費28萬元的策劃行為,并稱自己遭到了黑公關。
蘿莉直播變臉成大媽的奇葩行為也引發了更多網友的圍觀,他們紛紛涌入直播平臺,在指責喬碧蘿欺騙用戶的同時,也繼續尋找著可供調侃的蛛絲馬跡。截至7月31日下午,喬碧蘿粉絲已暴漲至91.7萬,成為名副其實的“斗魚一姐”。
在娛樂消遣的同時,喬碧蘿的行為是否違背了平臺規則甚至涉嫌違法也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8月1日,斗魚直播平臺發布處理公告稱,“蘿莉變大媽”事件系主播“喬碧蘿殿下”自主策劃、刻意炒作,因違背平臺規定,即日起永久封停主播“喬碧蘿殿下”直播間,下架所有相關視頻,并關閉主播個人魚吧。8月4日,B站直播運營團隊也發布聲明稱,由于其存在 “利用不正當手段刷虛假直播數據的行為”,且“直播間身份認證與實際主播不符”,違反平臺相關規定,予以永久封停的處理。
在網絡直播大行其道的當下,直播“變臉”只是該行業亂象的冰山一角。喬碧蘿直播“變臉”是否涉嫌欺詐甚至詐騙?網絡直播打賞應如何定性?在不知道實情的前提下打賞的錢款還有追回來的可能嗎?在類似事件中直播平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法律專家就喬碧蘿事件以及網絡直播亂象問題進行了討論。
法律圓桌
打賞屬贈與不能要回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 趙占領
關于用戶打賞是否能追回的問題,需要明確的是,用戶對主播的打賞不屬于付費觀看直播,而是基于對主播的表演、相貌、聲音、才藝等方面的欣賞,屬于通過購買禮物而實施的贈與。打賞行為已經作出,贈與物已經轉移,贈與合同已經履行完畢。通常情況下,作為贈與人的粉絲不能要回打賞。《合同法》規定,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可以依法撤銷。如果用戶能夠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主播存在欺詐行為,可以解除贈與合同,要求主播把打賞款退回。如果主播拒不退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在喬碧蘿事件中,用戶打賞的原因可能有多種,相貌只是其中之一,該主播的另一個標簽是“蘿莉音聲優”,不排除有用戶受其聲音感染而進行打賞。由于用戶很難證明打賞完全是基于該主播的相貌,而不是其他方面,所以,要認定用戶被欺詐也比較困難。
是否以次充好存爭議
●北京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湯浩
喬碧蘿事件的主要爭議在于是否存在刑事詐騙和民事欺詐兩方面。詐騙罪要求行為人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取得后者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在本案中,打賞人并未產生錯誤認識,并且能認識到自己是在給主播打賞。行為人產生的錯誤實際上為動機錯誤,而動機不屬于刑法上的錯誤認識,因此不構成詐騙罪。打賞主播的贈與行為有效,平臺和主播無需返還打賞的金額。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當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如果說刑事詐騙是無中生有,那么民事欺詐就可以形容為以次充好,但是由于目前不能確定直播“變臉”是否屬于“以次充好”,所以對于是否構成民事欺詐行為還存在一定的爭議。
另外,由于喬碧蘿的行為不構成《刑法》規定的詐騙行為,目前也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款針對平臺的責任義務進行具體明確的規定,因此斗魚平臺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但是這并不代表平臺能免除一切責任,假如確認主播存在民事欺詐行為,而直播平臺沒有及時處理而導致用戶損失,打賞人有權向斗魚追償。
違規主播應全網封殺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 朱巍
喬碧蘿事件直接暴露出了網絡直播的復雜性,由于當前直播打賞形式多樣,導致定性十分困難。除了小數額的情懷打賞之外,很多電商會參與直播打賞,當打賞金額達到標準,主播就會對其進行“掛榜直播”,即通過主播直播間引流到電商自己的直播間,這樣的行為屬于廣告代言;也有主播提出打賞到一定金額可以引導自己的粉絲關注對方,這樣買粉絲的行為屬于買賣關系;還有的主播表示,打賞到達一定金額就可以與用戶成為微信好友,這樣的行為構成什么樣的法律關系,目前還不能明確。打賞形式的復雜造成定性難、監管難等問題,用戶的權益非常容易遭受侵害。
斗魚在《用戶注冊協議》中有這樣的規定,“您理解并知曉在使用斗魚平臺服務時,所接觸的內容和信息來源廣泛,斗魚無法對該內容和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可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正當性負責。您理解并認可您可能會接觸到不正確的、令人不快的、不適當的或令人厭惡的內容和信息,您不會追究斗魚的相關責任。”該平臺免責條款很常見,但這并不意味著其沒有監管責任。根據2016年國家網信辦出臺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主播應該全網封殺,但是由于各直播平臺存在競爭關系,為了爭奪用戶,導致主播準入的門檻一降再降,在這個平臺被封的主播轉眼就在另一個平臺風生水起。
當前大部分直播平臺最大的問題,就是割韭菜式地收智商稅,賺的是快錢,缺乏遠期規劃。但是直播只是傳播手段的變化,并非是法外之地,線下相關法律所禁止的行業、商品和服務,線上必須做到一致,不是什么草都能種,不是什么錢都能賺。對于有相當規模的平臺而言,安全與誠信才應是直播平臺發展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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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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