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高法院駁回樸槿惠“親信干政”案二審判決
新華社首爾8月29日電(記者陸睿 耿學鵬)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就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作出裁定,駁回二審判決,并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韓國大法院認為,一審和二審沒有將樸槿惠涉嫌的受賄罪與其他罪行分開審理,有違法理。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總統等公職人員涉嫌受賄,將導致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到限制,因此受賄罪應與其他涉嫌罪行分離開來單獨審理。
2018年8月,首爾高等法院對樸槿惠“親信干政”案進行了二審宣判,以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罪名判處其2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億韓元(1韓元約合0.006元人民幣)。韓國大法院認為,一審和二審采取捆綁審理、數罪并罰的方式,其審判量刑違背了《公職選舉法》的宗旨。
案件駁回重審一般需要2至6個月時間,預計今年年內法院將對重審結果進行宣判。分析人士認為,重審把受賄罪與其他罪行分開審判,或讓樸槿惠面臨更重的量刑。
韓國大法院還推翻了二審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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