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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產婦應提前入院
孕婦不應到了臨產前才去待產,待產應該提前準備,隨著產期的不斷臨近,只有提前入院才能夠進行全面的檢查,為順利生產提供保證。
一般來說,孕婦懷孕40周,即到了預產期,不管是否有臨產先兆,都應住院待產,在監(jiān)測胎心,檢查胎盤功能等。
有的孕婦懷孕未滿40周,即出現了陣發(fā)性下腹部墜脹,有的出現突然間陰道大量流水,或者出現陰道血性分泌物(俗稱見紅),也應住院待產。
還有的孕婦突然感到頭昏、眼花和胸悶等不適,門診檢查血壓高,應趕快住院治療,否則危及母子生命。
總之,孕婦未到預產期如有不適,應及時就診。
另外還有一些孕婦應在臨產前1~2周就提前入院,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提前入院:
1.過去有不良分娩史:如習慣性流產、早產、死胎、死產、新生兒死亡等;
2.多胎妊娠,即一次妊娠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胎兒;
3.估計分娩有異常的產婦,如頭盆不稱、臀位、橫位以及有剖腹產史的產婦;
4.妊娠中發(fā)生病理變化,如妊高征、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羊水過多等;
5.婚后多年初孕、高齡初產、不孕經治療后才妊娠者;
6.孕婦原有嚴重疾病的:如糖尿病、心臟病、腎炎、原發(fā)性高血壓、結核病、血液病、肝炎等;
7.妊娠期合并其他疾病,如風濕性心臟病、病毒性肝炎、甲狀腺功能亢進、缺鐵性貧血等。
產婦除了到預產期后應及時入院,在預產期前如有以上所說的各種情況之一,都應該提前入院,以便接受檢查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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