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低保標準再次提高 提至650元/月
9月29日,長沙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長沙城鄉低保標準將再次提高,由55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所有區(縣市)全部按照每人每月650元的標準進行補差救助。惠及低保與特困供養對象近13萬人。新的標準從10月1日起實施。
長沙現有低保對象4.8萬戶9.4萬人,城鄉低保標準統一為550元/月·人,此次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到650元/月·人后,人均救助水平將進一步提高,惠及更多困難群眾。
特困供養對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特困供養對象29867人(城市1614人),基本生活標準為715元/月·人,分散供養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照料護理補助標準主城區(非主城區)分別為158元/月·人(143元/月·人)、263元/月·人(238元/月·人)、527元/月·人(477元/月·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中患精神病、傳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在此基礎上上浮50%。提標后,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將由715元/月·人提高到845元/月·人。
精準扶貧兜底保障對象實現政策性脫貧。全市兜底對象13793戶29401人,月發放兜底保障資金910萬元。兜底保障對象補助水平大幅提高,一類兜底扶貧保障對象的標準由原來的55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二類兜底扶貧保障對象標準不低于335元/人·月,三類兜底扶貧保障對象實施補差救助。兜底扶貧對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適時啟動。針對今年物價持續上漲的實際,為確保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按照“明確責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動、發放補貼,持續上漲、調整標準”的要求,啟動了困難群眾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對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難群體按20元/月·人發放,從4月份開始已經連續發放了4個月,發放資金990萬元。
長沙于1997年率先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7年率先在全國實現城鄉低保一體化。此次提標是長沙全面實施城鄉低保一體化后,各區(縣市)和高新區城鄉低保標準與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首次同步提高。
低保工作中如何進行規范管理?市民政局社會救助局局長何朝飛表示,一方面,工作程序全面規范。強化了調查核實,鄉鎮(街道)采取信息比對與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所有申請低保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做到了不漏一人,不漏一戶。細化了調查內容,表現為“四看四查四訪”。嚴格分類復核,按對象類別,定期、不定期進行分類復核和錯時年審。另一方面,對象界定更加精準。社會救助申請家庭收入的計算與評估是準確界定對象的重點和難點。通過權限下放,充分發揮縣(市區)和鄉鎮(街道)的積極性,在嚴格執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好轄區內收入計算評估的項目、標準等“衡量尺”,做到政策標準一致,衡量尺度一致。通過“制度定貧”、“標尺量救”,進一步準確界定了對象,做到了精準救助到戶、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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