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不能以規模論英雄 要以效益論英雄
當前,一些地方的家庭農場發展遇到了困難,有的是自身經營規模過大、土地流轉過快,有的是地方政府拔苗助長、人為“壘大戶”。家庭農場經營的規模并非越大越好。發展規模經營既要注重提升勞動生產率,也要兼顧土地產出率,把經營規模控制在適度范圍內
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部門近日印發了《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這將促進家庭農場更好地發展。然而,不少地方一直存在家庭農場經營規模過大、土地流轉過快問題。筆者認為,今后培育家庭農場,不能以規模論英雄,而要以效益論英雄。
近年來,各地積極扶持家庭農場發展,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8年底,進入農業農村部門家庭農場名錄的有60萬家,比2013年增長4倍多;平均每個家庭農場年銷售農產品30多萬元。但家庭農場仍處于起步階段,發展質量不高、帶動能力不強,面臨政策體系不健全、服務體系不完善等問題。今后要重視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將其引入現代農業大格局。
此次《意見》把符合條件的種養大戶、專業大戶都納入家庭農場范圍。文件提出,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從事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生產經營。不難看出,家庭農場是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升級版”,區別于兼業化的小農戶,其以農業經營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家庭農場既保留了家庭經營的內核,又契合了經濟發展要求,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有生力量。當前,國外培育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有兩個誤區:一是有些國家盲目鼓勵工商資本下鄉種地,二是有些國家長期保持小農經營。我國培育發展家庭農場,是在企業大規模種地和小農戶粗放經營之間走“中間路線”,既有利于實現農業集約化經營,又可以避免企業大量租地帶來的弊端。
當前,一些地方的家庭農場發展遇到了困難,有的是自身經營規模過大、土地流轉過快,有的是地方政府拔苗助長、人為“壘大戶”。從經濟學角度看,家庭農場經營的規模并非越大越好。其規模要與家庭成員的勞動能力相匹配,確保既充分發揮全體成員的潛力,又避免因雇工過多而降低勞動效率;要與之能取得相對體面的收入相匹配,使得家庭農場人均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地城鎮居民。
近年來,許多地方大量農民外出務工,原因就在于土地經營規模過小,務農效益低下。戶均半公頃耕地,無論怎么經營都很難提高效益。當然,如果土地經營規模過大,雖可實現較高的勞動生產率,但會影響土地產出率,也不符合國情農情。因此,發展規模經營既要注重提升勞動生產率,也要兼顧土地產出率,把經營規模控制在適度范圍內。
培育家庭農場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過度集中。要引導家庭農場根據產業特點和自身能力,實現最佳規模。家庭農場發展要與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以及農業勞動力轉移相適應。而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是個長期過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這就決定了家庭農場發展的長期性。引導家庭農場發展,必須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擴張。
還要強調的是,培育發展家庭農場要以農戶為主體。一方面,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首先要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要鼓勵有長期穩定務農意愿的農戶適當擴大經營規模,發展成為家庭農場;另一方面,在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面,絕不能忽視普通農戶的作用。家庭農場從普通農戶中發展、升級而來,也要鼓勵雙方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
- 標簽:
- 編輯:馬可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