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儀電氣自曝違規擔保超9億元 上交所火速下發監管函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24日電 華儀電氣24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在自查中發現存在違規擔保、控股股東資金占用等,涉及金額達21.98億元。隨后,上交所火速下發監管工作函稱,為何此前相關回復內容與公司本次自查情況出現重大反差?
自曝違規擔保超9億元
華儀電氣指出,近日,經自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浙江華儀電器科技有限公司及華儀風能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程序為公司控股股東華儀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華儀電器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等主債務人提供擔保的情況。截至公告披露日,違規擔保金額為9.26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2.75%。其中: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擔保金額為4.94億元;為其他第三方的擔保金額為4.32億元。
華儀電氣稱,上述違規擔保系公司控股股東華儀集團在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為公司關聯方及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未通知公司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未知悉上述事項,導致上述相關事項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對外擔保逾期情況方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經董事會審議并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對外擔保共計5.9億元,其中已逾期的對外擔保共計2.14億元。
公司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方面,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計發生關聯方資金占用22.12億元,累計歸還11.55億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關聯方資金占用余額合計10.57億元。
華儀電氣表示,公司發現上述違規事項后,第一時間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其他第三方等相關方發函核實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籌措資金盡快償還債務、解除擔保、解決占用資金,以消除對公司的影響。
華儀電氣還表示,部分違規擔保事項已進入訴訟程序,尚未結案,公司因違規對外擔保涉訴應承擔的責任需根據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最終判決認定,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上交所火速下發監管函
就在華儀電氣披露《關于公司違規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公告》后,上交所火速下發監管工作函稱,前期,我部連續多年對公司年報進行事后審核,并分別于2016年、2017年與2018年向公司發出年報事后審核意見函,2019年向公司發出《關于對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事項的問詢函》,反復要求公司及董監高、會計師等核查公司控股股東資信情況、公司業務情況,款項收回情況、對外投資情況等,并要求充分評估關聯擔保的風險,相關回復內容與公司本次自查情況出現重大反差。請上述各方明確前期是否勤勉落實監管函件各項核查要求,提供相關證據,并說明前期意見與本次自查披露情況嚴重偏差的原因。
上交所還指出,請華儀電氣盡快核實大額違規擔保和資金占用產生的具體形式和原因,相關內部控制規定及失效原因,明確相關責任人及追責措施。根據公告,華儀電氣存在對外擔保逾期和涉訴情況,請公司明確具體情況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知曉時間,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的情形。
上交所要求華儀電氣董事會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和期限。上交所指出,鑒于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處于質押狀態,且被多次輪候凍結。請結合控股股東的信用狀況、資產情況等,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維護全體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上交所強調,請華儀電氣全面核實本監管工作函問題,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介機構等相關責任人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我部將采取監管措施或啟動紀律處分程序。(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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