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筆貸款強制搭售保險 平安銀行被國辦督查室通報批評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繼旗下子公司平安普惠近日被法院判定通過設立關聯公司大量放貸,涉嫌經濟犯罪后,平安銀行日前又因強制搭售保險被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通報批評。
千余筆貸款強制搭售保險
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發布通報稱,根據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國辦督查室在先期暗訪的基礎上,協調中國銀保監會及北京銀保監局組成核查組赴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行北分)和平安銀行北京分行(以下簡稱平安北分)就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依法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發現,兩家銀行部分分支機構未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部署要求,執行監管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存在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變相抬升了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增加了小微企業負擔。其中,平安北分違規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險產品。
據悉,平安北分搭售的平安福產品以重大疾病、身故、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為保險責任,交費頻次為年交、交費年期10至30年。核查組對部分借款人進行了電話回訪及見面訪談,其中13位借款人反映該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存在強行將購買保險與貸款進行掛鉤、違背借款人真實意愿、損害其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主要表現為辦理貸款時必須上保險,貸款額度與保費金額掛鉤(客戶經理要求保費一般為貸款額度的1%),不買保險則貸款利率上調等。
通報顯示,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間,平安銀行辦理個人抵押經營貸款業務4721筆,累計發放金額133.73億元。其中1295筆、累計發放金額41.58億元個人經營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平安福人身險產品,占全部發放筆數的27.43%,占全部發放金額的31.09%,保費合計2327.78萬元。
累計被罰2700萬元
在中國政府網公布這一嚴重違法行為的同時,銀保監會網站當天也公布了對平安銀行的處罰結果。北京銀保監局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處罰決定,平安北分被責令改正,并罰款50萬元;責任人解朋崍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2019年以來平安銀行已累計收到各類監管罰單至少85張,合計罰款金額累計超過2700萬元,多張罰單劍指信貸資金違規等行為。
10月11日,浙江銀保監局開出3張罰單,指向平安銀行義烏分行。根據處罰決定書,平安銀行義烏分行被罰50萬元,兩名相關負責人受警告處分。處罰信息顯示,平安銀行義烏分行及相關負責人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信貸資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違規以企業名義貸款用于政府融資。
8月26日,江西銀保監局開具的罰單也顯示,平安銀行南昌分行因貸款監管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或購買理財產品遭行政處罰。
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國辦督查室表示,從督查情況看,建行北分、平安北分對國家關于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未切實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未真正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對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行為搞變通、打擦邊球,內部監督檢查缺失,業務、合規、審計三道防線未能切實發揮作用,對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行為治理不到位。
此外,兩家銀行過于重視發展中間業務收入等經營效益類考核指標,對保險銷售設定的激勵機制較高,使得基層業務人員多以短期利益為先,忽視了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導致小微企業客戶利益受到損害。
國辦督查室強調,有關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中附加不合理條件、變相抬升企業融資成本、對沖減費讓利政策效果的行為,必須堅決整治查處、絕不姑息。國辦督查室將對相關工作部署落實情況持續關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實維護中央政令暢通,確保令行禁止。
對此,銀保監會表示,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已經約談建設銀行總行和平安銀行總行,責令其立查立改,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問題。
記者就此向平安銀行相關人士詢問整改進展情況,截至發稿,平安銀行未回復記者提問。
- 標簽:
- 編輯:馬可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