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首次實施銀行保險機構治理評估
銀保監會首次實施銀行保險機構治理評估 DE評級或被責令暫停部分業務
11月29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為進一步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銀保監會印發《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確實很重要,對此業界都有共識。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銀行保險機構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石。但是,對于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如何評價,用什么指標來評價,評價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將產生哪些影響等問題,之前的監管規則大多沒有明確,所以本次的評估辦法有兩方面的重要意義。”
董希淼指出,第一,新規第一次建立了商業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水平評價的一整套指標體系,商業銀行對應162項指標、商業保險公司對應163項指標,這些指標涵蓋了上述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有助于用這些指標來量化、更加清晰地刻畫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第二,強調了評價結果的應用和分類監管,公司治理不是掛在嘴上,而是要明確與銀行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有哪些影響。根據評級結果不同,監管部門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這就有助于商業銀行、商業保險公司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落實到經營管理各項活動之中,落實到實際工作之中,跟公司日常的行為結合起來,能夠真正的重視公司治理。
據記者了解,《辦法》指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黨的領導、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和高管層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等方面。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包括合規性評價、有效性評價、重大事項調降評級三個步驟。
合規性評價主要考查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監管部門對相關指標逐項評價打分;有效性評價重點考查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機制的實際效果,主要關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監管部門在合規性評價基礎上對照有效性評價指標進行扣分,對銀行保險機構改善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優秀實踐可予以加分;重大事項調降評級是指當機構存在公司治理重大缺陷甚至失靈情況時,監管部門對前兩項綜合評分及其對應評估等級進行調降,形成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等級分為A、B、C、D、E五級。
《辦法》指出,銀保監會根據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依法采取不同監管措施:其一,對A級機構,不采取特別監管措施;其二,對B級機構,應關注公司治理風險變化,并通過窗口指導、監管談話等方式指導機構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其三,對C級機構,除可采取對B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還可視情形依法采取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意見書、監管措施決定書、監管通報,責令機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要求機構限期整改等措施;其四,對D級機構,除可采取對C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在市場準入中,認定其公司治理未達到良好標準。同時,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采取責令調整相關責任人、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等監管措施;其五,對E級機構,除可采取對D級機構的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機構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本報記者 張 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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