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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對醫療機構配制制劑提出新要求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做好醫療機構配制制劑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的審核。醫療機構配制制劑應當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通知要求,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配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好醫療機構配制制劑許可,加強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繼續做好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管理,確保醫療機構資質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開,方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詢醫療機構注冊信息,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首席記者 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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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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