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取得的偉大成就
西藏和平解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在西藏進行的宗教改革主要歷經三個階段,首先是在民主改革時期,全面廢除一切宗教封建特權;其次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最后就是改革開放之后,加強宗教自身建設,引導其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一系列的政策舉措切實保障了西藏人民的信仰權利,贏得了全區信教群眾的支持和擁護。
一、對原有體制進行了徹底的改變
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前,西藏實行的是政教合一的體制,政教大權由活佛、僧侶等上層人物把持,社會財富和權力高度集中在5%的少數人手中。寺院、官府和貴族狼狽為奸,構成西藏封建農奴制度下的三大領主。在這種情況下,最底層的人民可以說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亟待社會制度的變革。
1959年的民主改革徹底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伴隨著民主改革的進行,西藏的宗教界也隨之掀起關于宗教制度的變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將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進行廢除,行政、司法等權力收歸中央,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不得干涉國家事務。宗教改革的推進,使西藏的宗教逐漸向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宗教演進,宗教的屬性、地位和作用都有了根本性的變化,為后來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西藏民眾的信仰權利得到了保障
在西藏政教合一體制下,佛教已不單單是人們的一種信仰,更是統治階級用來壓迫和奴役廣大勞動人民的工具,西藏人民根本就沒有信仰宗教的權利。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前,大部分僧侶都是迫于生活原因,才進入寺廟的。甚至還有“一戶人家兄弟超過一人的,必須有一人出家”的規定。這樣的政策嚴重背離了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原則。
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后,特別是在宗教方面,嚴厲打擊封建教權,將宗教與政權相分離。明確規定“不得強制群眾入教”以及“允許喇嘛還俗”。特別是1962年7月,中央頒布了“十六條”規定,明確將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寫入了法律。“十六條”強調,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一條長期不變的政策,無論任何民族、階層,都有權利選擇是否信仰宗教,信教者和不信教者,各種教派之間,都必須相互尊重對方的合法權利。在西藏進行民主改革的過程中所頒布的各項法令法規,從根本上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的權利,保障了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
三、將宗教活動置于有效的管理當中
西藏和平解放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宗教政策得到有效的執行和貫徹,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各類宗教活動也得到政府有效的管理。如今,藏傳佛教不同教派的僧侶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由地舉辦各類佛事活動,信教群眾也可以根據自己的信仰,自由地去各處寺廟、神山朝拜。宗教活動的自由度極大,遠遠超過了和平解放之前。同時,宗教活動在政府的管理下,極大地滿足了西藏信教群眾對于宗教的正常需求。
黨中央對僧侶的生活十分關注,對他們給予了深切的關懷。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各地寺廟進行基礎建設,大大改善了寺廟的公共服務設施。到目前為止,西藏各大小寺廟都實現了“十項工程”“九有”,這為僧侶的修行學習和宗教活動的有序開展提供了物質和精神上的保障。并且,國家還投入巨額財政補貼,將全區所有在編僧侶都納入到社保體系中來,基本實現了對僧侶的基礎保障全覆蓋。
此外,還建立起關于宗教工作健全的法律法規,使得宗教工作法治化,保障了合法宗教活動的開展。例如:出臺了數十部關于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管理以及諸如活佛轉世、寺廟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和辦法。這一系列措施使得西藏逐漸構建起較為完善的宗教管理法律體系,不僅有效地促進了西藏宗教活動的規范化,還為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構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礎。60多年來,黨對西藏的宗教管理和改革,使得西藏宗教事務得以法律化、規范化進行。既保障了全區群眾對于宗教信仰的需求,又維護了西藏各類宗教的穩定健康發展。
四、宗教文化得到了保護與弘揚
多年來,我們黨始終將保護宗教文化擺在宗教工作的突出位置,并將宗教文化繁榮與否作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否取得成效的標志之一。在宗教文化的保護和弘揚上,主要體現在宗教場所和宗教典籍的保護和發揚。
在宗教場所方面,將布達拉宮、甘丹寺、桑耶寺以及大昭寺等多個宗教場所列為重點保護單位,其中大昭寺和布達拉宮更是進入了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同時還投入巨額財政資金,對布達拉宮等眾多的宗教場所進行維修和保護。
在宗教典籍方面,黨和國家對藏傳佛教典籍的搜集、整理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1984年,成立了中國藏學研究中心,這是中國西藏文化的最高研究機構,對于藏文經書的整理和翻譯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使得西藏佛學文化有了更多被世人熟知的機會。并且,不僅古籍整理和文化繼承方面卓有成效,當代的高僧大師們也寫出了很多的經學論著。
這些成就無不證明,我們黨在西藏所施行的宗教政策是正確有效的。尤其是在宗教文化的保護方面,使得西藏佛學傳統和文化得到了充分的保護和弘揚,為中華文化增添了寶貴的財富。
五、推動了宗教建設的穩步前進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我們黨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多年來,為了促進西藏宗教工作的有序進行,我們黨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
第一就是對寺廟的民主管理,推翻了極少數人在寺廟中的特權,大大保障了僧侶對寺廟的管理權利,為宗教活動的有序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第二就是取消原有的僧侶特權。第三就是注重培養符合黨和國家需求的宗教人才,加強宗教隊伍建設,既有效地保障了宗教活動有序開展,也有力地防止了宗教被不法分子滲透,成為反黨反社會的工具。第四就是加強了愛國主義教育,通過對僧侶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宣傳教育,增強了廣大僧侶對于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維護了社會的穩定。第五就是推動宗教內容大眾化,對宗教的教義進行通俗化、大眾化,以及有利于社會主義制度的闡釋,極大地促進了西藏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作者單位:西藏日喀則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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