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改判,企業終于走出失信“黑名單”
檢察日報訊(記者李維 通訊員王麗坤)“我們終于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了!”日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檢察院收到一封來自本地民營企業陜西澤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澤星公司)的信件,感謝青海省檢察院成功抗訴了這起涉民營企業合同糾紛案并得到改判。
該案中,申請人澤星公司是擁有幾千名員工的民營企業,因法院依據偽造證據作出錯誤調解和執行,致使企業賬戶被凍結,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營業執照年審受限,各項業務無法正常運轉,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海西州檢察院依法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后,法院未予采納,遂向青海省檢察院提請抗訴。今年上半年,青海省檢察院對該案提出抗訴,要求依法撤銷澤星公司承擔67萬余元貨款本息的民事調解書。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意見,對案件改判,恢復了企業受損名譽,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最終保障了企業健康發展。
“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我們希望在履職盡責中,進一步彰顯檢察監督對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的制度優勢,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交上一份合格的‘檢察監督答卷’。”青海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近年來,青海省檢察機關堅持把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作為服務大局的重要內容,制定下發了《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的意見》,從深化思想認識、發揮檢察職能、改進服務方式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結合青海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該省檢察院、海西州檢察院、西寧市各區縣檢察院先后通過走訪、交流研討等方式,對當地民營企業開展調研。各級檢察院與工商聯、企業家聯合會聯系對接,與民營企業負責人、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座談,了解企業的法律需求及面臨的困難,征求對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
青海省檢察機關還建立服務民營企業常態化機制:西寧市城中區檢察院制定《關于發揮檢察職能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工作方案》;湟源縣檢察院與該縣工商聯出臺《關于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系機制》;海西州檢察院與部分民營企業簽訂“檢企共建”協議,與當地政府、管委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通過這些機制,我們主動深入企業開展法治宣傳、以案釋法、解疑釋惑、受理申訴等工作,增強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也幫助企業建章立制、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該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
在具體辦理涉及民營企業案件中,青海省檢察機關堅持各類市場主體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依法規范慎重采取批捕、起訴、查封、扣押等措施。該省檢察機關還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強攬工程、非法高利放貸、欺行霸市等行為,依法懲治串通投標、非法經營、合同詐騙和強迫交易等擾亂市場交易秩序犯罪,依法懲治侵害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刑事犯罪,有力維護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優化了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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