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臺十項措施
吉林日報12月11日訊(王潔瑜 記者粘青)今天,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關于服務企業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法治環境的十項措施》,并結合立案、刑事、民事、執行等工作職能,對各項措施作了相關介紹和解讀。
《十項措施》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在執法辦案過程中,要充分體恤企業面臨的現實困境,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對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影響,在確保司法措施合法性、規范性的前提下,多從有利于企業生存發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的角度出發,認真評估研判司法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秉持善意理念,講求執法藝術,創新司法手段,提升服務水平,特別是要堅決杜絕就法律講法律、就程序走程序、就辦案而辦案的機械執法,秉持司法良知和人文情懷辦案。具體包括樹立審慎善意司法理念、切實減輕企業司法成本、嚴格貫徹罪刑法定原則、依法慎用羈押強制措施、助力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加強企業產權司法保護、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功能、依法慎用強制執行措施、依法適用失信懲戒措施等,努力實現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實現法理情的有機融合。
去年以來,省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把加強營商法治環境建設作為根本,相繼出臺了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指導意見等6份司法政策文件,推出了139項司法服務措施。特別是圍繞貫徹落實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吉林省政法機關依法保障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三十條意見》,省法院制定了《依法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了14項服務措施,發布了8個典型案例。同時,通過組織開展“百名法官服務百企”,大力推進包括“送法進企”在內的“普法六走進”活動,與省工商聯建立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合作機制等多種途徑,不斷加強營商法治環境建設,努力把服務企業的渠道拓寬、措施做實,為企業發展和吉林振興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 標簽:
- 編輯:馬可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