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保障性住房真正成為民生保障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繼續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鎮棚戶區改造,保障困難群體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而保障性住房建設更是黨和政府為解決困難家庭住房問題而實施的一項惠民政策,能夠為困難家庭起到雪中送炭、兜底保障的作用,是意義重大的民生工程,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層干部職工、普通群眾都十分關切。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近年來,我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穩步推進,住房保障體系不斷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續增強,形成了具有西藏特色的住房保障格局,越來越多的群眾有了溫暖的家。
不過,解決住房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要細水長流、久久為功,逐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不斷實現“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讓保障性住房真正成為民生保障。
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必須要向改革要動力,不斷增進民生福祉。住房制度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不斷加強住房制度頂層設計,并推動其因地制宜、落地開花。要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形成既符合市場經濟機制,又滿足群眾基本需求的多層次保障體系。
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必須要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步伐,并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既全力推進,又量力而行,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方向,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堅持推動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房。
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必須要加強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設是一件解民難、得民心的好事,但要把好事進一步辦好,還必須加強管理,在準入、使用、退出、監督等方面建立規范機制,實現公共資源公平善用。與此同時,還要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商業貸款等管理力度,積極、合理、有序推進相關工作,使困難群眾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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