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鼓勵汽車消費 推進報廢更新、優化限購措施
經濟日報-12月25日訊(記者 郭躍)昨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需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有力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鼓勵限購城市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方面,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的《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 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 (2019年)》就已提出要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措施包括“五大總成”再制造再利用,適當補助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同時購買新車的車主,財政補助適當傾斜支持淘汰更新老舊柴油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等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成效顯著的地方等。
同時,1月30日,《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審議通過。5月6日,國務院正式公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并規定,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制造予以循環利用。
而對于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措施,政府也曾多次出臺相關政策。1月29日,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發布《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提出“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措施”以促進汽車消費;6月7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暢通資源循環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提出各地不得對新能源車型實行限行、限購;8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明確提出實施汽車限購的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探索推行逐步放寬或取消限購的具體措施,有條件的地方對購置新能源汽車給予積極支持。
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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