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轉型小貸公司指導意見出爐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國家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貸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 《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堅持機構自愿和政府引導、市場化和法制化處置、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網貸中介轉型小貸公司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擬轉型網貸機構必須符合存量業務無嚴重違法違規,且網貸機構股東實力較強、原有股東不具備消化存量業務風險能力的,必須引進新的有實力的股東,并作出消化存量業務風險的承諾等要求。單一省級區域設立小貸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全國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且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5億元且為股東自有資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足。同時,注冊資本應不低于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余額的10%。
除了對資本金的硬性要求,《指導意見》還對股東和團隊消化處置存量業務風險的能力、轉型方案可行性、金融科技實力等方面設置了相應條件。此外,根據83號文,已退出的網貸機構不得申請轉型為小貸公司。
記者注意到,截至10月31日,待收余額在100億元以上的平臺有陸金服、玖富普惠、宜人貸、宜信惠民、人人貸、愛錢進、微貸網、有利網、麻袋財富、翼龍貸、向前金服、你我貸(嘉銀金科)、PPmoney普惠、小贏網金等14家平臺。若按《指導意見》要求,這些平臺轉型為全國性小貸公司,注冊資本應在10億元以上。
在期限方面,《指導意見》規定,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原則上不超過1年;存量業務規模在50億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網貸機構,轉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各地應在2019年11月底前部署開展試點工作,12月底前完成轉型試點工作要求的轉型準備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貸公司臨時牌照的審批工作。
對于出借人的資金,《指導意見》要求,維持原網貸業務借貸關系的,借款人按照原協議,到期后歸還出借人。轉型為小貸公司后,可由小貸公司負責向出借人代償資金或組織借款人到期償付。鼓勵小貸公司在融資杠桿范圍內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發行債券或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籌集資金,收購出借人債權。支持新設小貸公司接入征信系統和將失信借款人納入征信系統,在打擊惡意逃廢債和將失信借款人按有關規定納入征信系統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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