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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車費卻索要180元 長春這名出租車司機栽了
2019年12月27日,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接到投訴舉報稱,2019年12月26日22時30分至23時30分,一名乘客 從長春龍嘉機場乘坐出租車去長春西站。乘客到達目的地后,出租車計價器顯示100元車費,司機索要180元車費( 包含25元過路費、超過30公里加收70%空駛費)。
接到投訴后,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綜合執法六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車進行調查。經查,該車車號為吉 AY****,事發時駕駛員為張某某,該車從龍嘉機場出發經機場高速、從凈月下高速、經衛星路、西部快速路、開運街、創業大街奔馳路、自立街、長春西站。
下車時,乘客用支付寶向司機張某某支付了180元車費。司機張某某表示,計價器顯示100元車費,加10元過路費 ,感覺在機場排挺長時間隊,就存在僥幸心理,多要點車費,便以超過30公里收70%空駛費為由,實際收取乘客180元車費。
駕駛員張某某上述行為,涉嫌以欺騙威脅等方式向乘客高額收取費用,違反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該車駕駛員張某某作出吊銷其從業資格證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在此提醒廣大乘客,在乘坐出租車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中心電話:0431- 87691234。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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