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潤20大富豪,家族式管理公司 華林證券惹上"七宗罪"
作者|天鵝
有句老話:悶聲大發財!這放在林立身上,毫不為過。
林立,或許很多讀者一下子想不起是誰!他身上有如下標簽:深圳首富、隱形富豪、與馬化騰一起開銀行的人······
他是A股上市券商華林證券的掌門人。
雖然華林證券并非頭部機構,但這家券商卻與眾不同——難得一見的“家族式證券公司”。
七宗罪
近期,中國證監會的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華林證券的業務活動遭到限制措施。
華林證券有七大違規行為,具體如下:
1)公司章程以及各項制度中均沒有規定各內控部門的職責分工。
2)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下屬各單位進行考核時,未由合規總監出具書面合規性專項考核意見。
3)對子公司合規管控不足,如從未對子公司進行合規檢查;未向另類子公司選派合規負責人,向私募子公司選派的合規負責人主要在母公司辦公。
4)未對投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出現重大風險或違規問題涉及的責任人或責任部門進行問責。
5)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中大量職位由存在關聯關系的人員擔任,甚至部分關鍵職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內部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
6)總經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職外,還擔任了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
7)監事會主席任職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授權不明確等。
證監會的罰單內容可謂刀刀見血!
然而,這家券商上市不及一年,便身負“七宗罪”,儼然一副老江湖的樣子!
華林證券前身是1988年4月成立的江門證券,2003年增資擴股并更名為華林證券,2019年1月17日正式登陸A股。
今年1月6日,華林證券公告稱:公司被采取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監管措施所涉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并非完全停止新增業務,而是對新增業務的規模進行限制,公司仍可以在限制新增規模范圍內拓展新業務。
本次證監會罰單并非偶然。2019年年中,黑龍江證監會也下發文件,稱華林證券作為一只信托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出現對特定原始權益人、擔保人的盡職調查不到位,以及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時的嚴重問題。
家族式管理
華林證券漏洞頻出,與內部“家族式”管理有密切關系。
華林證券上市后公布的首份年報,所標注的公司負責人林立與會計負責人潘寧,實際是夫妻關系。
根據當時年報,林立任董事長、總經理,潘寧擔任副總裁和財務總監。2018年年報發布時,公司監事會主席為鐘鈉,是林立的表兄弟,該公司人力資源總監由林立妹妹林純青擔任。
2019年11月,林立辭去總經理一職,繼續擔任董事長;林妻潘寧辭去財務總監一職,繼續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裁;鐘納辭去監事會主席一職。
起底林立的商業網
華林證券“七宗罪”背后,與林立的角色有直接關系。
公開資料顯示,林立1963年5月出生,金融學博士,會計師。早在1979年,他開始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河源紫金縣支行信貸員,之后在農業銀行河源紫金縣支行擔任會計。
1984年,林立離開銀行系統,擔任深圳市中華貿易公司財務部經理。僅僅一年后,林立“殺回”銀行圈,進入了中國銀行的深圳上步支行,擔任會計科長。
從此,他的職業經歷開始大放異彩。1993年他擔任中國銀行深圳濱河支行行長,1994年高升至中國銀行深圳上步支行總稽核。
1995年,年僅32歲的林立進入商界,擔任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05年,他開始進入華林證券,擔任董事。
最有意思的是,2006年-2015年6月,他一直擔任平安集團的監事。2014年開始擔任華林證券董事長,之后展開了密集的資本運作,推動華林上市。
林立的華林證券還參股控股多家公司,包括華林創新投資、華林資本、華林投資服務等。
最為惹眼的是,他還擔任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馬化騰一起“開銀行”。
據天眼查,股權穿透后林立個人控股的公司多達9家,橫跨化工、電子、科技、電力、房地產等多行業。
可以看出,林立的華林證券只是一個側面,他手中的資本版圖遍布多個行業。
網絡資料指出,林立本人的“擇時”能力突出。他最早發家的立業集團成立于1995年,他當年個人出資970萬元,2000年還參股廣東發展銀行。2003年中國平安赴港IPO之前,林立通過立業集團斥資5億拍得中國平安3.6%的股權,2007年林立便以140億元資產躍居深圳首富。
另有報道稱,林立還投資深圳、武漢、長沙等地房地產,通過炒地皮賺得盆滿缽滿。
在2018年胡潤百富榜中,林立以670億元的身家位列榜單第25位。2019年,林立以950億身家登上2019“胡潤百富榜”,排在第20名。
當然,所謂隱形富豪的形象,林立處理得頗為低調,本人甚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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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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