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搗毀特大詐騙團伙,冒充美女尋男友,詐騙金額數百萬!
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檢察院(云檢訴刑訴〔2019〕356號)2020年2月7日發布案件信息,被告人楊廣申、周亞西涉嫌詐騙罪起訴書!
被告人楊廣申,男,1987年出生,身份證號碼4104231987********,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河南省魯山縣**鎮**村**組**號。被告人楊廣申因涉嫌詐騙罪,于2018 年3月23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刑事拘留,2018 年4月27日經本院不批準逮捕,同日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變更強制措施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8年4月29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2019年4月22日由本院決定取保候審,同日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執行取保候審。2019年7月18日由本院決定逮捕,同日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周亞西,男,1988年出生,身份證號碼4104221988********,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河南省葉縣**鎮**村**組。被告人周亞西因涉嫌詐騙罪,于2018年3月25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7日經本院不批準逮捕,同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8年4月29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2019年4月22日由本院決定取保候審,同日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執行取保候審。2019年7月18日由本院決定逮捕,同日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廣申、周亞西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復雜,于2019年5月23日,2019年8月5日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19年6月4日,2019年8月19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19年9月19日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再次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自2011年起,被告人楊廣申、周亞西伙同屈某某、周某某、李某甲、金某某、黃某某、李某乙、李某丙、樊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通過分級管理的方式,組織數十名成員以“家庭”為單位,以業務員、主任、經理、高級經理為層級架構,分散租住在山東省濰坊市區多處民房內,冒充女性利用微信、QQ等社交軟件找尋男網友,編造借口,騙取錢財,詐騙得手后將騙取的錢款逐級轉入上層管理人員手中。被告人楊廣申、周亞西在該組織中從業務員逐級升任主任、經理、高級經理。
2016年6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楊廣申通過銀行卡接收下層人員轉入涉案錢款人民幣260余萬元,并轉給上層人員屈某某220余萬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楊廣申作為周某某上層聯系人將周某某等其他詐騙成員在山東濰坊騙取的錢款人民幣84萬余元,按照組織慣例,上報并轉給上層人員屈某某相應“工資單費”。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周亞西通過銀行卡接收下層人員轉入涉案錢款人民幣80余萬元,并轉給上層人員楊廣申、屈某某。期間接收李某甲、樊某某詐騙所得人民幣26萬余元,上報并轉給上層人員。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廣申、周亞西在詐騙組織中參與詐騙他人財物,被告人楊廣申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周亞西詐騙數額數額巨大,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二被告人分別與其他組織成員共同實施詐騙犯罪,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分別系共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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