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發布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日前,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福建省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起來看看《改革方案》的出臺背景和相關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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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出要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對分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進行了規范。
為貫徹落實《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級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實施方案》,形成權責清晰、依法規范、運轉高效的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切實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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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主要內容、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四類14項財政事權
1.公共衛生。包括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傳染病防控2項財政事權。
2.醫療保障。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醫療救助2項財政事權。
3.計劃生育。包括城鄉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農村二女家庭獎勵、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貢獻獎勵、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5項財政事權。
4.能力建設。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管理事務、醫療保障能力建設和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5項財政事權。
(二)明確各級財政支出責任和分擔比例
1.省級財政支出責任:全省或跨區域的重大傳染病防控(包括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級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管理、醫療保障能力建設。
2.省與市縣共同財政支出責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
3.市縣財政支出責任:市縣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管理、醫療保障能力建設。
按照保持現有省與市縣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原則,省對市縣轉移支付補助分檔維持現行規定。對市縣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標準、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主要通過上級政府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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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委財務處
- 標簽:8月24日是什么星座
-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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