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福建這些人不戴口罩違法 | 還有一批新規2月實施
今天起
福建餐飲服務從業人員
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
罰!
近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法規將從 今年2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專項立法。
《規定》明確,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戶處50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021年2月起
還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
一起來看看
它們將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01
《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實施
進一步強化政府履職監督
《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政府督查可以采取開展檢查、訪談、暗訪;通過信函、電話、媒體等渠道收集線索;開展“互聯網+督查”等方式。政府督查工作應當嚴格執行督查方案,不得隨意擴大督查范圍、變更督查對象和內容,不得干預督查對象的正常工作,嚴禁重復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督查對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阻礙督查工作,不得隱瞞實情、弄虛作假,不得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對督查人員或者提供線索、反映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威脅、打擊、報復、陷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02
零售藥店可申請納入醫保定點
但必須滿足這些條件
國家醫保局公布《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兩份文件規定,凡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 需要滿足運行時間不少于3個月,且具備一定的經營許可資質、提供服務的人員等基本條件。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03
非保險機構
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銀保監會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 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辦法》還列舉了多種非保險機構打“擦邊球”的情況,如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代辦投保手續、代收保費等。
04
未經用戶同意
不得強制關注賬號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規定》提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規范公眾賬號推薦訂閱關注機制, 未經互聯網用戶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以有償發布、刪除信息等手段,實施非法網絡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不得違規批量注冊、囤積或者非法交易買賣公眾賬號等。
05
海關行政許可申請
可在網上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
《辦法》提出,申請人可以到海關行政許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也可以通過網上辦理平臺或者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06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有新要求
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活動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如實記錄技術服務原始信息,確保相關數據信息可溯源。資質認可機關應當對其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資質認可有效期內至少進行一次評估檢查。
07
保障“打工人”職業健康
用人單位負主體責任
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強化了用人單位防治職業病的主體責任。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來源:福建日報
- 標簽:孕期婦科炎癥
-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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