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為孩子查視力
小孩早期查視力,主要是為了盡早發現弱視和眼部先天性、器質性病變,以達到早診斷、早治療的目的。那么小孩應當什么時候查視力呢? 3歲以上的兒童通過家長教育,可以學會查e視力表。3歲兒童的正常視力為0.7,約67%可達1.0;5歲時兒童正常視力達1.0。我國兒童通常是在6~7歲才在學校組織下檢查視力,而這時查出的視力不佳、弱視兒童已失去治療弱視的關鍵時期———5歲前。弱視兒童到9歲后(有學者認為12歲后)就完全失去治療弱視的機會了。 對不會說話的嬰幼兒也可以做檢查。家長可以通過一些方法自行檢查,例如在嬰幼兒眼前放置各種物體,觀察其跟隨注視的情況。大月齡的嬰幼兒對遮蓋單眼非常厭惡,家長可分別遮蓋其兩只眼睛,觀察其頭部晃動、哭泣及面部表情變化情況,以確定其視力的好壞。通常遮擋較好視力的一眼時,孩子反應較激烈,而遮擋無視力眼則無反應。也可以在其眼前放置黑白條紋和灰色的畫片,視力好的嬰幼兒會選擇觀看前者。 發現視力不好的小孩,家長應盡早攜帶孩子到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如視誘發電位檢查、裂隙燈檢查、眼底檢查或眼b超檢查等,以排除先天性白內障、眼部腫瘤等器質性病變所引起的視力異常,達到早期治療的目的。如為單純的屈光不正性弱視,要盡早通過驗光配鏡等相關治療,及時恢復弱視眼的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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