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婦保健知識問卷孕產婦保健知識問答懷孕前后必備的知識產后知識科普
2023年6月1日起,由廣東省十四屆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新修訂的《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2023年6月1日起,由廣東省十四屆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新修訂的《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修訂后的《條例》及時規范母嬰保健領域的新問題,將為推動新時期廣東省母嬰保健工作健康發展起到指引規范作用。
廣東是人口大省,婦女兒童數量、新生兒出生數均在全國前列,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高齡孕產婦增多,對保障孕產婦和嬰兒健康產后知識科普、綜合防治出生缺陷、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廣東省衛健委表示,修訂《條例》及時規范母嬰保健領域的新問題,能夠為推動新時期廣東省母嬰保健工作健康發展起到指引規范作用。
近年來,廣東省母嬰保健服務質量和水平不斷提升,關注婚前、孕前、孕產期、產后等各個時期,積極回應群眾關切,持續強化母嬰保健服務保障產后知識科普,實施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給予孕產婦和嬰兒全方位的制度關懷。
《條例》將廣東省很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孕產婦保健知識問答、做法和經驗,如婚前孕前醫學檢查“二檢合一”、孕產婦心理健康關護、重大傳染病母嬰傳播預防等及時總結提煉固化下來,指導和推動各地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成效。
婚前孕前醫學檢查方面,《條例》第六條提出孕產婦保健知識問答產后知識科普,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婚前孕前醫學檢查的宣傳、引導和服務保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指定醫療衛生機構,為群眾提供免費的婚前孕前醫學檢查服務。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婚姻登記處緊鄰設立適宜開展婚前孕前醫學檢查服務的場所,由具備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派駐人員為群眾提供免費檢查。
據了解,目前廣東省已有75.8%的婚姻登記處設有“一站式”婚前孕前檢測場所,為強化建設要求,擴大檢查服務覆蓋面,《條例》第六條進一步強化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婚前孕前醫學檢查宣傳孕產婦保健知識問卷、引導和保障工作的職責,大力推行婚前孕前“二檢合一”,對提供便利檢查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孕產婦心理健康關護方面,《條例》提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孕產期心理保健知識納入孕產期保健科普宣傳教育內容,根據需要開展心理咨詢、評估和指導,提高孕產婦及其家庭成員的心理健康保健意識。鼓勵和支持心理援助機構、社會工作機構、志愿服務組織以及社區為有需要的孕產婦提供心理健康援助服務。
重大傳染病母嬰傳播預防方面,《條例》第九條提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孕早期或者初次產前檢查的孕產婦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和咨詢服務,對檢測陽性的孕產婦及其所生嬰兒進行相應干預治療,預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傳播。各級人民政府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
母嬰保健工作涉及孕前、孕產期、產后全周期,是針對孕產婦、胎兒、嬰兒全鏈條的醫療保健服務,既要提供優質服務,更應加強規范管理。
《條例》圍繞推行婚前孕前醫學檢查、關注孕產期保健服務、明確新生兒保健規程、落實出生缺陷預防措施、預防重大傳染病母嬰傳播、實施危重孕產婦嬰兒救治救助等內容作出了規定,把握階段特點,管理服務并重。
《條例》規定,孕產婦住院分娩應當提供本人真實身份信息,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進行實人實名核驗,并做好登記和檔案管理。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保障母嬰安全。
《條例》還提出,促進自然分娩,減少非醫學指征剖宮產。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專業陪伴分娩及藥物鎮痛分娩服務。
在出生缺陷預防綜合防治措施方面,《條例》第十條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實施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出生缺陷預防綜合防治措施。醫療衛生機構為育齡夫妻提供婚前孕前保健、孕早期綜合干預,以及產前篩查、產前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完善出生缺陷患兒醫療保障制度,減輕缺陷患兒家庭的負擔。
新生兒保健規程方面孕產婦保健知識問答,《條例》提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新生兒訪視,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建立健康檔案,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懷孕前后必備的知識,按照規定的程序和項目對嬰兒進行預防接種。倡導產后母嬰同室。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新生兒家庭式陪護病房產后知識科普,減少母嬰分離。
危重孕產婦嬰兒救治救助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作為轄區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中心,組建多學科專家組成的區域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專家組,建立醫療衛生機構、急救中心和血站聯動機制,健全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急救、會診、轉診網絡。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和死亡個案報告制度。
同時,實施貧困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助制度。對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危重孕產婦產后知識科普、新生兒,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實施救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承擔救治的醫療衛生機構給予醫療費用補助。具體救助制度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醫療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
《條例》對于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強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制、嚴格性別鑒定或終止妊娠規定、注重母嬰相關信息和隱私保護和禁止違規使用母乳代用品行為也制定了相應的條款,對加強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完善制度供給,加強安全保障。
在全社會保護、支持和促進母乳喂養方面,《條例》第十五條從全社會、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四個方面,對促進母乳喂養工作進行了規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母乳喂養促進工作,加強愛嬰醫院評定和規范化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母乳喂養健康教育,加強孕前、產時、產后、新生兒和嬰幼兒期咨詢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和違規提供母乳代用品。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市場監督管理孕產婦保健知識問答、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醫療衛生機構、商場、車站、機場、景區等公共場所推進母嬰設施建設。
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和違規提供母乳代用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方面,《條例》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偽造分娩病歷、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孕產婦保健知識問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出生醫學證明。發現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行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立即向轄區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及時依法處理。公安機關在為新生兒辦理戶口登記時,應當查驗其出生醫學證明。
強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制方面,《條例》明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規范不孕不育診治服務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在不育夫婦建立檔案、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關鍵環節進行實人實名核驗,保障醫療安全孕產婦保健知識問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監督管理。未經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懷孕前后必備的知識。禁止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孕產婦保健知識問答。
《條例》強調,對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及相關監督管理過程中掌握的個人信息和隱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 標簽:孕產婦保健管理制度
- 編輯:劉欣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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