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失信聯動名單失信主體將處處受限
一入失信聯動名單失信主體將處處受限
南昌晚報訊 全媒體首席記者 高小茜 記者昨日從政府部門獲悉,《南昌市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失信聯動機制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本月起施行,加大對行政審批過程中失信行為聯動制約力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據悉,列入失信聯動制約名單的失信主體在政務服務領域“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請行政審批等情形列入失信聯動制約名單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存在下列失信情形之一的,列入聯動名單:被列入各領域失信黑名單,發布到“信用中國”“信用南昌”及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或通過南昌市審管互動平臺等渠道反饋至局各審批窗口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請行政審批的;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審批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審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他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失信行為。
按照“誰采集、誰告知”的原則,在完成信息核實后3個工作日內,南昌市行政審批局各審批處將以書面形式現場告知或郵寄送達當事人(已被取締、注銷等除外),當事人具有陳述、申辯權利。
南昌市行政審批局各審批處將對列入聯動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采取聯動制約措施,逐步建立失信主體在政務服務領域“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動機制。具體聯動措施為:不享受“綠色通道”“容缺受理”“零門檻承諾”等便利服務措施;將其失信行為及時告知其他審批窗口;在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行業協會、商會評定信用等級、評先評優征求意見時給予反饋;不再受理后續行政審批事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鼓勵通過參與公益等途徑
修復信用
據悉,聯動名單管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自公布之日起計算。因被納入聯動名單管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失信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行承擔。如管理期內無新的失信行為發生,期滿后自動從聯動名單中移除,屏蔽相關公示信息;如管理期內再次發生失信行為,則重新計算管理期限。
《辦法》提出,鼓勵被納入聯動名單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履行義務、參加志愿者、參與公益等多種途徑修復信用,并向原信息采集審批處申請移出聯動名單,原信息采集審批處應及時審核其信用修復情況,決定是否將其提前移出聯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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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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