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價20多元紅酒賣到數百上千元 旌陽法院對“酒托”詐騙團伙宣判
法院庭審現場
四川新聞網德陽12月11日訊(記者 周鴻 攝影報道)假裝與受害人談戀愛,然后將受害人引到德陽一家咖啡店進行高消費,將一瓶進價20多元的紅酒,賣到數百元,甚至上千元。2018年,旌陽公安成功打掉“酒托”詐騙團伙。隨后,旌陽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12月11日,旌陽區法院對1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吳某某、薛某、謝某某等分別獲刑,并處于罰款。
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底,被告人吳某某與被告人袁某某共謀后,由吳某某出資在德陽市區萬達廣場彩虹街二樓租下一家名為“芬馥里”的咖啡店,專門用于“酒托”詐騙。店內由被告人薛某、童某、蔣某(另案處理)充當“服務員”,被告人汪某負責望風,被告人胡某某、楊某某、張某某、周某某充當“酒托女”接單,誘使被害人高價消費低廉紅酒等商品,以實施詐騙活動。袁某某負責協助吳某某管理店鋪、購置商品、收取現金等,也做服務員、望風等工作,還“聊單”將被害人約至芬馥里咖啡館見面。童某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期間在該店當“服務員”,薛某于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間在該店當“服務員”。
2018年9月以來,被告人謝某某提供租住房、電腦等,組織被告人謝某、鐘某某、許某某、陳某(另案處理)等人組成一個“機房”,充當“鍵盤手”,網上與被害人“聊單”(以談戀愛為名義聊天并獲取對方信息),將被害人約至指定地方見面。約見面成功后,“鍵盤手”將“單子”信息編輯發給謝某某,謝某某將單子信息發給“酒托店”相關人員,由“酒托店”人員安排“酒托女”接單,誘使被害人高價消費價值低廉的紅酒等商品,以實施詐騙活動。
謝某某機房提供給芬馥里咖啡店的“單子”,由謝某某機房的“鍵盤手”將編輯好的單子信息發給謝某某,謝某某將單子信息發給薛某,薛某再將單子信息給“酒托女”,“酒托女”接單后冒充單子中的虛擬女性身份帶客人到芬馥里咖啡館消費。客人消費成功,吳某某按單子消費額的一定比例給薛某錢,由薛某自行分配其與謝某某機房的提成。謝某某收到薛某給的提成后,再按一定比例給聊成該單子的“鍵盤手”提成。而酒托女自己聯系機房的,吳某某給消費額的一定比例給酒托女作為提成,讓其自行和“托頭”分配。
12月11日,旌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薛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謝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因犯詐騙罪也均獲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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