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小區業主收房傻了眼:門窗護欄未裝 地上堆滿建渣
7月底,成都龍泉驛區鉑悅山小區業主收到通知,7月31日到8月初可陸續收房。7月31日,是合同約定的收房期限。
然而,當業主滿懷期待去看房時,眼前卻是“建筑工地”般的狼藉:公共區域路面沒鋪完,電梯不能用,樓道燈沒裝;房內墻是爛的,門窗、護欄也未裝,地上堆滿建渣……交房時間已推遲兩次,業主仍未盼來夢想中的新房。
面對業主的質疑,樓盤開發商客服部工作人員默認房子未達到交付標準,業主可自主選擇是否收房,同時承諾5日內另行通知交房時間,拿出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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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房?
門窗、護欄未裝
存在安全隱患
8月1日中午,記者來到龍泉驛區鉑悅山小區。一進大門,就看到“熱烈歡迎業主回家”的橫幅。小區內有不少來看房的業主,當被問及是否準備收房,他們的回答是:“你看這個樣子,能收嗎?”
環顧四周,只見小區公共區域部分地磚未鋪,綠化草皮也在鋪設中;每個單元外都搭著腳手架,明顯處于施工狀態。在一樓道處,工人正在一樓門廳鋪地磚,滿地泥濘,無處落腳;電梯尚未開啟,樓道里也沒燈,只能摸黑爬樓;樓梯間堆滿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每一層都有人在施工。
此外,房子內部也是一片狼藉。業主張女士的房里堆滿建渣,臨邊護欄、門窗均未安裝,有些墻體還是爛的;另一位業主羅小姐的房子除了上述情況外,甚至有一間房被砸掉的墻體殘渣還留在屋內。
據一位業內人士稱,交房時若房里有建渣,衛生沒打掃,說明開發商服務不到位;現在門窗、護欄未裝,開發商還允許業主進入施工中的房內看房,則是不顧業主生命安全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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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延期
業主等待大半年
仍未盼來新房
“開發商一再推遲交房時間,現在又是這樣。”羅小姐說。2016年底,她在該小區購買了一間3居室住房,預售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臨近交房日期時,開發商卻交不出房。雙方又于2019年1月簽訂房屋改造合同,約定2019年4月底交房。但是,開發商再次“食言”。
“我們又簽了補充協議,約定今年7月31日交房!绷_小姐說,“想著晚點就晚點,能收到一個好房子也就無所謂了。”然而,經過3個月的等待,他們等來的卻是這樣的新房。
張女士在福建打工,收到開發商“8月7日交房”的通知后,特意坐火車趕回來,沒成想看到的是這樣的情景!皝砘剀嚻本1000多元,還有誤工費!彼f,如今交房時間仍未確定,她也不知道是先回去上班,還是留在成都繼續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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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默認
未達交付標準
另行通知交房時間
“你們去看了嘛,如果您想要收房,我就給您辦手續!痹陂_發商辦理交房手續的服務臺,看到有業主來,客服部王小姐馬上說可以辦理交房。而當兩位業主提出質疑,認為房屋未達到交付標準時,王小姐也默認,同時稱“就是通知你們來看看房,了解一下情況就行了!
王小姐解釋,如果業主不愿意收房,可以再等一段時間,“延期這個事,我們已在商討對接細則,后面會通知你們什么時候再來收房。關于賠償的事情,也會有統一說法!痹跇I主的再三追問下,她承諾會在5日內發出相關通知。
律師解析
可依據合同
向開發商主張違約金
針對此事,四川名炬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畦凇認為,若現在根據合同約定不滿足交房條件,開發商通知交房,業主可以拒絕;如果此時已經超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則可依據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主張違約金責任。
此外,如果已經符合交房條件,但房屋存在明顯質量問題,業主也可以拒絕收房,同時要求開發商對質量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后可以交房。在此期間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業主同樣可以按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
同時,夏畦凇建議業主不要與開發商簽訂任何關于逾期交房的協議,這樣可能會免除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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