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會通過設立公職人員反腐機構法案
韓國國會30日召開全體會議,在第一大在野黨自由韓國黨缺席的情況下,以159票贊成、14票反對、3票棄權的結果,表決通過了《關于設立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的法案》(以下簡稱“法案”)。
法案規(guī)定,調查對象包括總統(tǒng)、國會議員、大法院長及大法官、憲法法院長及憲法法官、國務總理及國務總理秘書室中擔任領導職務的政務公務員、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政務公務員、法官及檢察官、高層警官。此外,法案還明確,總統(tǒng)和總統(tǒng)府不得干預調查處辦案。
據(jù)悉,設立獨立反腐部門是韓國總統(tǒng)文在寅在競選綱領中的頭號承諾,此次法案的通過,將從制度上制衡壟斷公訴權的檢察機關。
對于國會通過上述法案,韓國總統(tǒng)府青瓦臺表示歡迎,青瓦臺發(fā)言人高旼廷表示,該法議程長達20多年,終于完成立法。
執(zhí)政黨方面預計,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有望于2020年7月揭牌。(央視記者 李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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