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林:為什么不能說“偷”
【李海林專欄】
為什么不能說“偷”
原創作者|李海林
有一天晚上,差不多10點多了,校長助理王老師突然在學校微信交流群里發了一段話:
剛才接了一位情緒很激動的家長的電話,說昨晚(也可能是前晚),孩子隔壁宿舍一個學生少了一包零食,宿管老師進了宿舍就問他孩子:“是不是你偷的?”家長很生氣!覺得這是對孩子人格的侮辱!我把這件事情放在群里說,是想讓所有老師注意:這樣說話確實是對孩子人格的侮辱!家長生氣有道理。“偷”這個字眼不可以用在學生身上,你完全可以換個字眼,如“拿”。以后在新紀元雙語學校禁止用此類侮辱性言語形容學生。
我在第一時間看到這段話,立刻一股熱血直往頭頂沖。我努力克制著情緒,連續在群里發了下面三段話:
各位老師,“偷”字是可以隨便說的嗎?第一,沒有證據之前絕對禁止下結論。第二,即使是事實,也不能用“偷”字。即使孩子確實因為貪吃拿了別人的一包零食,也不能用“偷”字呀!我們可以教育孩子拿人家的東西要征得他人的同意,但怎么能隨便下結論是“偷”呢?怎么能如此隨便地將這么重的詞放到孩子的身上?老師們,怎么能這樣子呀?如果哪一個人把這個詞用在你自己的孩子身上你會怎么想?難道這不讓人心痛嗎?我聽了這樣的事心如刀割。我們怎么對孩子這樣冷漠呢?
全體老師要以此為戒!不應該犯這樣的錯誤哇!這要是在國外,是會被起訴的。我們是教育孩子的,不是公安局的。孩子犯了錯誤,要愛護性地教育,而不是直接打擊。打擊不是教育!我們學校的口號是“辦一所有溫度的學校”,教育的方法是“正面管教”,是和善而堅定的,可這位老師這種行為中哪里有和善哪!
家長的憤怒是有道理的。我們要全部接受。家長不是和我們過不去!
也許是感覺到我的話說得有點兒重了,校長助理換了一個角度,語氣也稍緩和了一點兒,發了下面兩條微信:
有時候,我們一些經驗不足的班主任跟家長溝通不暢,也是由于不注意言語。比如,孩子說了與事實不符的話,老師就直接對家長下結論:“你的孩子喜歡撒謊!”老師們哪,你們這樣說,會刺痛家長的心。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他們會立刻反駁你,與你對立,最后的結果對孩子的教育毫無幫助。
不要輕易下結論,正如李校說的,你不是公安局的,可以通過陳述事情經過來教育。結論大家都明白,不需要你得出。
整整20多分鐘,一直是我和校長助理兩個人在談論這件事。平時說任何事情,總是有許多人跟帖,這一次一點兒聲音都沒有。我有點兒疑惑,便給學生發展中心主任發微信,讓她注意交流群的討論情況,這才知道,她已經在做調查,并且開始找相關老師談話了。我焦慮的心情才舒緩了一點兒。
過了幾天,我還是找涉事老師談了一次。這是一位對工作非常負責的老師,對孩子非常有愛心,孩子也非常喜歡她。這個我都是知道的。在辦公室里,這位老師非常誠懇地對我說:“校長,你的批評我都接受,今后一定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一般情況下,到這一步我這個校長的任務就算完成了,思想工作就算是做成功了。但是,那天交流群里大家的沉默讓我總覺得有點兒不安,所以我以一種探究性的口氣對這位老師說:“那你能不能說說,為什么不能用這個‘偷’字?”
老師大概沒有想到我會問這個問題,看了我半晌,想了一下,然后說:“校長,你的指示我肯定無條件執行。你要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但是你要真問我為什么不能說這個‘偷’字,我還真想不通。因為實際上,這個孩子就是在沒有經過同學同意的情況下拿走了人家的東西。”
我一下子明白了那天交流群里的沉默,還真不是偶然的。我估計,大部分老師都回答不了“對這個孩子,為什么不能說‘偷’字”這個問題。
我覺得,這可不是小問題,這涉及學校的基本理念,其核心是這所學校的學生觀,即怎么理解學生、怎么看待學生的問題。
學校每周都會進行一次總結,主要是對一周的工作做講評,好的表揚,不好的批評。為了彌補“每周總結”理論上的不足,我另設了一個“月度微論壇”,主要是圍繞這個月學校發生的典型事例,從理論上闡釋學校的辦學理念和行事準則。那個月,我選擇了這件事,并為這一期的“月度微論壇”擬了這樣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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