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數百經適房向困難家庭銷售
數百經適房向困難家庭銷售
屬剩余房源并非增量房源 位于大觀路附近天麓南項目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賈政)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剩余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簡稱《通知》),根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顯示,市住建局將對廣州市已立項建設,且在本通知印發當日仍未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的經濟適用房對符合資格的低收入困難家庭進行銷售。這也意味著,廣州市民又有機會購買“經濟適用房”了。
此次經適房為剩余房源
低廉的價格、可靠的質量,經濟適用住房一經推出,便受到廣大市民的熱捧。據了解,2012年后,除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外,廣州市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上一次經濟實用住房銷售,還要追溯到2017年。
為妥善處理廣州市剩余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有關問題,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出制度以及與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的銜接過渡機制,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廣州市實際,有關部門印發《通知》。
根據《通知》,此次推出銷售的“剩余經濟適用住房”,指的是廣州市已經立項建設,且截至本通知印發當日仍未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
此次推出的經濟實用住房有幾百套,位于大觀路附近的天麓南項目,面向持有《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當天)之后,同時未被取消輪候資格的輪候家庭銷售。購房前,需要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組織對已登記購房意向的輪候家庭進行購房資格復核。
照顧低收入困難家庭
作為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復核標準方面,充分體現了對低收入困難家庭“保障性”。
按照《通知》,輪候家庭應該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者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同時,在經濟收入方面,購買剩余經濟適用住房的輪候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廣州市現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線準入限額,并同步調整家庭資產凈值限額。
如申購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記時上一年度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超出購房資格復核標準的,取消該批次經濟適用住房認購資格。如申購家庭購房資格復核時的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超出購房資格復核標準的,取消家庭輪候資格。
售罄后不再推出經適房
與往年一樣,本次經濟適用住房銷售采取評分排序。《通知》印發后推出銷售的剩余經濟適用住房,輪候家庭按本通知印發當日,經濟適用住房系統中原有經濟適用住房輪候打分標準和家庭年收入標準計算的輪候分數參加評分排序,自本通知印發次日起,輪候家庭的評分不再調整。
自2012年,廣州停止新建經濟實用住房后,原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廣州市剩余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完畢后,不再推出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未能成功購得經濟適用住房的輪候家庭,符合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哪些人有資格認購經適房?
1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42792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3566元,家庭資產凈值不能超過22萬元;
2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39226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78452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6538元,家庭資產凈值不能超過40萬元;
3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35660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106980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8915元,家庭資產凈值不能超過56萬元。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住房或住房份額,其面積納入輪候家庭自有產權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 已辦理預購商品住宅預告登記的住房;
3. 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
4. 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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