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交通局打擊停車場濫泊情況 26輛車被拖至存車場
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交通局持續打擊公共停車場濫泊情況,2019年上半年共處理30宗轄下公共停車場的濫泊個案,其中26輛車被拖至存車場。澳門交通事務局提醒駕駛者,使用公共停車場必須遵守相關規章規定,切勿濫泊,違者必定依法處理。
![濫泊車輛被移離公共停車場。圖片來源:澳門特區政府網站 濫泊車輛被移離公共停車場。圖片來源:澳門特區政府網站](http://i2.chinanews.com/simg/cmshd/2019/07/23/913fcb33f6cc40f3808f142b8219f9cc.jpg)
為合理使用及避免公共資源浪費,澳門交通事務局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對濫泊車輛開展處理程序,2019年上半年發現的30宗濫泊個案中,有4輛車的車主在移離車輛程序前已繳納相應款項及把車輛駛離,26輛車則經局方、警方或管理公司拖至存車場。
被拖走的車輛中,有11輛車已被取回,5輛車已執行強制注銷、注銷或歸特區政府手續,其余10輛則待車主認領或進行相關程序。
根據澳門《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車輛在公共停車場連續停泊逾8日、停泊在留用或私人泊車位、停泊在妨礙場內運作的位置,或占用多個泊車位均視為濫泊。
澳門交通事務局可與相關部門執行處罰程序,包括對有關車輛開立罰單、上鎖、拖走并存放于存車場內;有關車主在接獲有關通知后90日內未認領相關車輛即視其為棄置,車輛會被轉交給財政部門拍賣,車主則繼續被追討過程中涉及的泊車、移走及按日計算的存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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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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