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規打擊操縱期貨交易行為
近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為打擊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維護期貨市場秩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授權,證監會制定并發布了《關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8條。第一條為制定依據,第二至五條明確禁止虛假申報、蠱惑、搶帽子、擠倉等四種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第六條為兜底條款,第七條為責任條款,第八條為施行日期條款。”常德鵬說。
《規定》的起草說明顯示,近年來,證監會在監管工作中發現,一些交易者反復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者自媒體平臺,通過虛假申報、蠱惑、搶帽子、擠倉等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擾亂期貨市場秩序。此類行為未被《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呈現多發態勢,急需予以規制。
下一步,證監會將依法打擊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確保期貨市場有序發展,持續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常德鵬還表示,近日,證監會與公安部聯合組織了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執法培訓班。這是證監會在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背景下,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執法協作,形成監管執法合力,共同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安排。
常德鵬介紹,培訓班重點圍繞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特點、趨勢,研究探討了完善執法協作、提高違法成本、提升執法效能的路徑和方法。來自公安、檢察、法院和證監會系統以及審計署、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100家單位和部門的140名業務骨干參加了培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給予了大力支持。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鞏固和完善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各方合力,共同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常德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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