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回應ETC收費:督促核實 不給群眾添"堵"
1月17日,交通運輸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吳春耕介紹,從今年1月1日0時起,全國487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全部取消,啟用了新的不停車快捷收費系統,經過半個多月的不斷磨合和完善,總體運行情況不斷向好,車輛通行效率明顯提升。目前,全路網呈現“兩穩定、兩提高、四降低”的特征。
“兩穩定”即新的聯網收費系統實現基本穩定運行;除系統切換初期外,各地車道和收費站系統基本保持穩定有序運行。全網交通量由1日的2652萬輛次,增長到14日的3065萬輛次,客車ETC車輛使用保持在76%左右。
“兩提高”即貨車ETC使用率穩步提高,由1日的17.04%增長到14日的19.65%;車輛通過出入口收費站的速度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3%。
“四降低”即出入口日均擁堵緩行500米以上收費站的數量同比降低21%,平均擁堵時長降低10%。客車通過省界的時間由15秒降低為2秒,貨車通過省界的時間由29秒降低為3秒。
據介紹,系統切換初期少數地區出現的運行不穩定、收費金額異常等問題。針對車主反映通行費上漲現象,交通運輸部組織專門力量對相關情況進行了匯總核實。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客車收費有增有減。撤站后,各地客車的收費標準沒有作任何調整,出現有增有減的情況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方面是費額取整規則發生了變化。撤站前,為提高人工收費效率,各地高速公路通行費普遍采用“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規則,將收費金額取整到5元的整倍數,實收金額并不完全等于應收金額,如將4元或6元都統一取整到5元。取消省界收費站后,ETC車輛收費金額精確到“分”,人工收費車輛收費金額精確到“元”,實收金額等于應收金額,如該收4元收4元,該收6元收6元,不再取整為5元整倍數,由此部分客車收費金額會發生變化,有增有減。
另一方面是收費方式發生了變化。撤站前,由于技術原因,對車輛從甲地行駛到乙地的行駛路徑無法精確識別時,就遵循“最短路徑”和“最低收費額”兩個取低的原則收取。取消省界收費站后,通過ETC門架,可以精確識別車輛行駛的實際路徑,收取的通行費就是實際行駛路段的費用,即“走多少路,收多少錢”。
二是貨車通行費有升有降。貨車由計重收費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后,新的收費標準介于計重收費狀態下空載標準和滿載標準之間,空載、輕載貨車收費金額會增加,重載、滿載貨車收費金額會減少。
以貴州為例,六軸貨車(車貨總重限值49噸)通行貴州高速公路時,行駛同樣的路徑,當車貨總重大于36.1噸時,收費金額會較以前下降,車貨總重小于36.1噸時,收費金額則會上升。由于通行高速公路的貨車中超過60%都是重載、滿載貨車,在實施車軸型收費后,再疊加5%的通行費優惠,大多數貨車的收費金額是下降的。
三是同樣路段去程和回程收費不一樣。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由于系統不穩定,導致個別路段的ETC門架未能成功計費。比如一條高速公路往返會途經10個ETC門架,收費金額應為所有ETC門架計費金額之和,但回程時有1個門架計費失敗,就會導致回程收費金額減少。
另一方面個別高速公路由于地形條件限制,去程和返程線路并不完全重合,實際里程存在差異。如G6京藏高速公路在居庸關長城以北分成了西線和東線,其中西線為進京方向, 東線為出京方向。
四是人工收費比ETC收費少。這主要是取整精度不同導致的個案。比如一段收費公路,應收金額是3.4元,MTC車輛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實收金額為3元,ETC車輛5%優惠后取整到分,實收金額為3.23元,出現了ETC車輛收費比MTC車輛收費高的情況。但這種情況只在通行里程短,應收金額小于10元的時候才會發生。
針對收集到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實時梳理,分別成立一對一的工作小組,指導幫助相關地區化解難題,保系統運行、保站點暢通,保安全穩定。
一是加強技術攻關。組織六支技術骨干隊伍,分赴技術力量薄弱和運行不太穩定的省份,開展技術指導和幫扶。
二是加強疏堵保暢。建立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和高速公路收費站三級調度聯動機制,對全國聯網收費、高速公路收費站實行24小時監測,發現擁堵緩行長度超過500米的,立即啟動協調機制,及時調度疏導。
三是加強費收復核。嚴格執行“兩個確保”“一個降低”的要求,對公眾反映的問題線索逐條核實、逐條處理、逐條回復,堅決維護高速公路用戶合法權益。
吳春耕表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切實提高服務意識,盡早盡快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絕不給廣大人民群眾添“堵”,絕不增加企業和百姓出行負擔,堅決把黨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和這件利國利民的好事辦好辦實,讓更多的群眾享受改革的紅利,享受到便捷通行的是實惠。(總臺央視記者 唐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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