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推動文化創意業跨越式發展 專項資金這樣花!
推動青島文化創意產業跨越式發展的專項資金具體怎么花?落實2018年6月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推動青島文化創意產業跨越式發展的若干意見》,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島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制定《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推動青島文化創意產業跨越式發展的實施細則》。
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細則》重點規范了青島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獎勵資助項目的審核和評獎程序,進一步明確了專項資金的獎補范圍、標準和金額。
2018年6月22日后實施的十三個類別項目納入獎補范圍
2018年出臺的《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推動青島文化創意產業跨越式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所涉及的骨干文化企業、小微企業、文化創客、招商引資、文化創意產業項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文化科技創新發展、文化金融服務、文化消費、實體書店、音樂業、動漫游戲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等十三大類別,在此次制定的《實施細則》中,都有各自詳盡的補助獎勵申報、評審、核準、驗收、資金撥付等規范設定。
《實施細則》規定:涉及申報項目如無特殊注明,均為2018年6月22日以后實施的項目;項目須是在青島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的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單位;項目資金主要由單位通過自籌、吸引社會資本以及銀行貸款的方式解決,原則上為非政府資金投入的項目。
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將按照“企業申報、部門受理、專家評審、集體研究、媒體公示”的程序嚴格執行。
達標骨干文企獎勵100萬元至2000萬元
骨干文化企業的申報需具備以下硬性標準:
1、依法設立3年以上,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無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先進文化發展方向,主業突出,發展戰略符合國家文化產業政策要求;有較大規模實力,社會效益突出,經濟效益顯著,并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在本市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主要包括以下企業:大型國有企業或企業集團、獲評“全國文化企業30強”或獲得提名的企業、入選國家創新企業百強工程試點的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轉型為“四上”企業后,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企業,獲得國際知名品牌、國家級知名品牌的文化企業;
2、需具備較大的企業規模。國有股份制文化企業需達到國家規定的大型企業標準,即公司從業人員需達到300人(含)以上。民營文化企業需達到國家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即公司從業人員需達到100人(含)以上;
3、需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
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文化企業,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的文化企業,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的文化企業,最高給予20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評“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文化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提名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成長為“獨角獸”的以及入選國家創新企業百強工程試點企業的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青發〔2016〕24號)執行;對文化創意企業轉型為“四上”企業后,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企業的支持,按照《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執行;對獲得國際知名品牌、國家級知名品牌文化企業的支持,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執行。
達標招商引資項目最高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綜合獎補
為加大文化產業的招商力度,這次專項資金的申報中,招商引資項目也是重中之重。申報項目需是新引入的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范圍內的規模以上文化創意企業。
根據《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按照第一個完整年度所產生地方貢獻總額的50%給予補助,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綜合獎補。所需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按5:5比例分擔。
另外,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沒有新的獎補辦法,將按照《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執行;對文化創客的培養扶持,特別是針對獲批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的獎勵,則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執行。
文化科技創新項目的獎補,參照《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執行;文化金融服務,對文化產業引導基金的管理使用,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青島市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18〕10號)執行。
文化消費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則按照《青島市文化消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青財教〔2018〕23號)執行。
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各類獎補不超過200萬元
對于“青島市文化創意產業十佳新業態企業”(認定辦法另行制定)申報通過的年度文化創意產業項目,按照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給予優先支持。
對首次被評選命名為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類園區(基地)的,給予園區運營主體20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每年按照園區上一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特色文化產業園區創建資格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股權投資和貼息補助。
新開24小時書店按規模最高給予15萬元獎補
新型實體書店首度納入政府“獎補”扶持范圍。根據《實施細則》,獎補書店需具備四項標準。
1、營業場所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不含倉庫),出版物的經營面積占總營業面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
2、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品牌價值或專業特色;
3、出版物發行作為其主營業務;
4、遵紀守法、文明經營,服從、配合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監管,按期參加并通過年度核驗,未受到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理,且無其他與經營有關的違法記錄。
在青島市城市中心區、社區、高校、交通樞紐等區域新開辦24小時書店。書店規模100平方米(含) 以上,店內在售圖書1萬冊以上,給予15萬元獎補;規模50平方米(含) 以上,店內在售圖書5000冊以上,給予10萬元獎補;規模30平方米(含) 以上,店內在售圖書2000冊以上,給予5萬元獎補。
獲獎音樂項目最高獎補100萬元
音樂項目的申報者,須為在青島注冊、從事音樂產業的企業或工作室;申報作品為宣傳青島的原創音樂,申報者須對申報項目擁有完整知識產權;申報作品須反映時代精神和現實生活,弘揚社會主旋律和正能量。
對青島音樂作品獲得國際最高獎的,給予獎金金額同等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青島音樂作品獲得國家級最高獎的,給予獎金金額同等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具體實施獎勵扶持還將按照《青島市文藝精品項目扶持獎勵實施細則》執行。
動漫游戲獎補 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根據《實施細則》,青島市注冊成立的動漫、影視、游戲類企事業單位、院校、個體都有資格申報此次專項資金的獎勵資助。
具體支持標準分以下四項:
1、對于通過資格審核的動畫電視片項目,在中央臺首播的,按照每分鐘2000元的標準,給予原創單位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省級電視臺(含卡通上星頻道)首播的,按照每分鐘1000元的標準,給予原創單位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在多個電視臺首播的,按從高但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
2、對于通過資格審核的動畫電影項目,已取得國家電影局電影公映許可證并在院線放映的,給予補貼50萬元;在全國院線放映的,經綜合評估,票房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制作成本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原創游戲、線上動漫產品,在持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等資質的網絡新媒體(含手機端)平臺上播映或上線,實際分成收入達到300萬元的,經綜合評估,按其收入的5%給予補助,總額不超過70萬元。
4、所需獎補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按5:5比例共同負擔。按照各區(市)已經發布的細則,已經達到獎補上限的,不再進行獎補,未達到獎補標準的由市級進行獎補。
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根據資金投入最高獎補80萬元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首次以產業化發展方向納入政府獎勵扶持的范圍。《實施細則》設定的該類別申報標準包括: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或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元;申報項目內容屬于國家級、省級或青島市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項目在實施期內,具有產業化發展前景,且已發生的實際投資額占計劃投資額20%以上。
資助的范圍包括:企業實施項目用于購買儀器設備與技術費用、品牌宣傳廣告費用、項目開發及市場開拓人員費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費用以及其他與項目研發和市場推廣有關的費用。同一家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申報1個無償資助的項目。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投入資助范圍內項目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80萬元;投入5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40萬元;投入3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25萬元。
項目申報材料要備齊
青島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獎勵資助項目的審核和評獎工作即將展開。其中,申報材料的準備不可或缺。根據《實施細則》,統一的申報材料包括以下五項內容: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報單位承諾書;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完稅證明原件及近三年內稅務管理情況;申報單位最近三年的年度審計報告;《青島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補助資金申報表》及所填報數據的有效證明材料。
除共有材料外,不同的申報類別還要各自提供特別的材料內容。
1、骨干文化企業申報材料
(1)企業資質證書及近三年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復印件;
(2)企業基本情況、近三年經營發展情況及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
(3)企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4)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
(5)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招商引資項目的申報材料
(1)獎補申請書;
(2)申請單位第一個完整年度所產生地方貢獻證明;
(3)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的申報材料
(1)企業(或落地機構)資質證書及近三年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
(2)企業(或落地機構)基本情況;
(3)項目可行性報告;
(4)項目預期收益分析報告;
(5)項目投資計劃書;
(6)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申報材料
(1)企業資質證書及近三年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
(2)園區的基本情況;
(3)園區的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4)申請單位上一年度所產生地方貢獻證明;
(5)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
(6)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實體書店的申報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管理團隊基本情況、項目可行性報告、申請資金金額及用途、以前年度財政資金支持情況、自籌資金到位使用情況和其他相關內容;
(2)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含經營出版物的書店面積)證明文件(復印件);
(4)出版物正規進貨證明文件;
(5)青島市實體書店扶持項目申報承諾書;
(6)參與青島市全民閱讀或自行組織的閱讀照片及費用明細;
(7)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音樂項目的申報材料
(1)所獲最高獎項的正式文件、證書等復印件;
(2)獲獎原創音樂作品的歌詞和曲譜等復印件。
7、動漫游戲產業的申報材料
(1)原創動漫游戲項目資助申請書;
(2)個人項目申請資助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
(3)開發、生產、創作、經營的動漫游戲產品列表、銷售合同及銷售合同約定的款項銀行入賬證明;
(4)自主開發、生產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漫游戲產品的情況說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包括版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知識產權證書的復印件);
(5)由有關行政機關頒發的從事相關業務所涉及的行政許可證件復印件(包括動畫片、動畫電影的制作許可證和播出許可證等);
(6)有關認定機構出具的其他材料(例如動漫企業認定證書等);
(7)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項目申報材料
(1)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計劃任務書;
(2)年度產值證明、年度完稅證明、第三方審計證明及相關政府部門證明文件;
(3)項目扶貧投入及撥款證明、所在地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證明文件;
(4)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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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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