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賠償之名私藏圖書館古書,這也叫“遵守契約”?
《孔乙己》里有一句耳熟能詳的話:“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一些所謂“讀書人”的詭辯之術可見一斑。
11月23日,某網上大V發帖回憶自己的“光輝歲月”——“當年做大學生的時候,但凡發現學校圖書館里有愛慕的古書,大多是豎排繁體出版的,就統統借來不還,直接按圖書館規定賠償。”并強調自己就是“精致利己”,且不會感到愧疚。
此言一出,隨即遭到了網友的批評。利用規則漏洞,以很小的代價侵占公共資源,將珍貴的古書據為己有,還“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如此“加厚版”臉皮實在令人生厭。
不料,這位大V面對批評依然拒不認錯,11月26日,他發布長文大言不慚地給網友進行“契約精神啟蒙”,表示違約就是契約的一部分,自己按價賠償、雙方互相滿意,何錯之有?
而我想告訴這位大V的是,契約精神的核心并不是“賠錢了事”,而恰恰是“誠實守信”。只有雙方開誠布公,不欺詐、不隱瞞、不惡意毀約,盡可能履行善意管理人的義務,雙方才能建立起信任,從而達成契約。相反,如果人人都去鉆制度漏洞,或抱著極端利己的思維,只會極大地提高履約成本。
高校圖書館旨在以最低的門檻向學生提供公共服務,學生的素質直接決定了圖書館能否長效運營。這位薅圖書館羊毛的大V,不僅辜負了圖書館善意,更侵犯了其他學生的權益。而將“精致利己”當做自己的成功哲學并大加宣揚,恐怕也是社會需要警惕的傾向。
歸根結底,即便為了讀書也不能丟了道德底線——如果沒有一顆誠心,那再多的書也不過是裝點門面罷了,即便看到眼里,也未必能讀進心里。(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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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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