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建局:中介不得買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房屋“無證”,卻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合同進行交易;承租、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未核實房屋權屬情況,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經紀服務……針對嚴重侵害購房人權益的行為,7月15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2019年上半年度經紀機構風險提示》,對2019年上半年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和不規范經營行為的24家房地產經紀機構再次進行通報。
針對今年上半年嚴重違規經營的24家房地產經濟機構,西安市住建局還專門列舉了四個典型案例。
案例一:公司和經紀人員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且拒不履行處罰決定
西安市航天基地鏈家房產服務部(與現鏈家公司無關)經紀人在本公司購買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八項“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不得承租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規定,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違法行為,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記入信用檔案,并處以人民幣3萬元的罰款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西安市住建局遂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現已成功執行到位。
案例二: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西安中鏈居房地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為在明知房屋未取得產權證書的情況下,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導致房屋交易無法正常進行。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九項“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規定,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違法行為,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記入信用檔案,并處以人民幣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且通過惡意注銷逃避處罰
陜西幫家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經紀服務過程中未核實房屋權屬情況,就對外發布了房源信息,導致糾紛產生。該行為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得擅自發布房源信息的規定,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責令公司立即改正行政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人民幣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明知自身面臨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公司注銷登記,逃避處罰。西安市住建局聯系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最終該公司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經紀機構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經紀服務
按照相關規定,保障性住房不得隨意出租、出售,經紀機構在提供服務時也必須核實該類房屋是否符合出租、出售條件。西安小青蛙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為德佑加盟店)卻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金海灣”小區保障性住房提供經紀服務。該行為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九項“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經紀服務”的規定,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記入信用檔案,并處以人民幣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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