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5宗信披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
本報記者 孟 珂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上海普天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上海普天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邢煒、徐千、王治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5萬元、4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李中耀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依法對山東地礦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山東地礦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虹、張憲依、薛希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8萬元、8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胡向東等11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依法對中毅達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中毅達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黨悅棟給予警告,并處以12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世鋒給予警告,并處以4萬元罰款。依法對華澤鈷鎳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行為,對華澤鈷鎳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騰、齊中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5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柴雄偉等3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對未按規定披露臨時報告的行為,對華澤鈷鎳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王濤、王輝、王應虎和黎永亮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45萬元不等的罰款。依法對新綠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新綠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員陳思、陳星等13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陳思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案件中,上海普天、山東地礦、中毅達、華澤鈷鎳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華澤鈷鎳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王濤、王輝股份凍結相關事項,并且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相關關聯交易情況;新綠股份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股份公開掛牌轉讓過程中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2015年年度報告及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并且未按規定披露大股東股權質押信息。
7月19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石,是維護投資者知情權的重要保障。證監會將持續督促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嚴懲各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資本市場信息公開透明,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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