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香港子公司風控缺失 廣發證券兩業務受限半年
廣發證券8月5日晚間公告稱,因對香港子公司風險管控缺失、合規管理存在缺陷、內部管控不足等原因,證監會決定對廣發證券采取限制增加場外衍生品業務規模6個月、限制增加新業務種類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廣發證券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
廣發證券此前在3月份公告稱,公司因對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被廣東證監局責令改正。公司香港子公司2018年在開曼注冊成立了一只以衍生品對沖策略為主的多元策略基金,2018年度,由于外匯劇烈波動和相關市場流動性缺乏等原因,該基金遭受了重大投資損失。
兩業務開展受限
8月5日晚,廣發證券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對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業務活動措施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31號)。
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表示,經查,廣發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廣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簡稱“廣發控股香港”或者“香港子公司”)風險管控缺失,包括對香港子公司新業務風險管控不足,風控系統未實現對香港子公司風險數據的全覆蓋,對香港子公司風控要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等;二是對廣發控股香港合規管理存在缺陷,對香港子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缺乏監督;三是對廣發控股香港內部管控不足,包括財務、組織架構管控不力等;四是作為數據報送的責任主體,未做好廣發控股香港月度數據統計工作,向證監會報送的數據不準確。
證監會指出,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九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第六條,《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廣發證券采取限制增加場外衍生品業務規模6個月、限制增加新業務種類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前,廣東證監局也因為境外子公司的問題對廣發證券做出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指出公司在對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強化合規風險管理及審慎開展業務等問題,責令其在今年6月30日前予以改正,并嚴格追究導致境外子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的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廣東監管局還要求廣發證券采取措施,建立并持續完善覆蓋境外機構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
香港子公司去年虧損嚴重
3月26日,廣發證券公告稱,廣發投資香港在開曼注冊成立了一只以衍生品對沖策略為主的多元策略基金GTEC Pandion Multi-Strategy Fund SP (簡稱“Pandion基金”或“基金”)。2018年度,由于外匯劇烈波動和相關市場流動性缺乏等原因,該基金遭受了重大投資損失。
具體看來,Pandion基金成立以來,廣發投資香港對其共有三次自有資金投資行為,從初始的5,000萬美元陸續增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廣發投資香港以自有資金累計投入9006.77萬美元,占該基金權益的99.90%。
由于Pandion基金納入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范圍,該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凈值-0.44億美元及2018年度虧損1.39億美元在公司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中反映,減少公司2018年合并凈利潤為人民幣9.19億元,已超過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
同時,Pandion基金收到主經紀商追加保證金的通知,2018年12月31日該金額為1.29億美元(含初始保證金0.30億美元)。根據開曼律師事務所Campbells的法律意見,該基金的投資人以其在該基金的投資金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廣發控股香港有關子公司后續存在潛在訴訟或潛在被訴訟的可能性,相關訴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2018年年報顯示,廣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去年營收和凈利潤均為負。2018年,公司實現營收-3.59億元,實現凈利潤-8.35億元,虧損嚴重。而在2017年,公司營收為10.19億元,凈利潤為3.2億元。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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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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