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今起實施省內外居民落戶新政
海口日報記者今天從海口警方獲悉,為落實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確保新政在海口市落地實施,根據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方案(試行)>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海口市公安局即日起實施省內外居民落戶海口新政。
落戶事項
(一)省內戶籍居民,在海口市城鎮社區(含城區、建制鎮的社區,下同)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可以落戶。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
(二)省外戶籍居民,取得海南居住證并參加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海口市城鎮社區落戶,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或者已離、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隨遷。
(三)取消辦理夫妻投靠業務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結婚登記滿一年”的限制條件。
省內戶籍居民落戶交驗材料和辦理程序
(一)交驗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憑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附付款發票)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回遷證明材料可在自有產權房屋落戶;憑房管部門簽發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賃證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居住在政府單位管理的公房的,憑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賃證或政府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憑該集體宿舍的房屋權屬證書(或單位租賃證),住宿證明(或個人租賃證)和勞務關系證明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3、配偶隨遷的,提交《結婚證》及配偶《居民戶口簿》;子女、父母隨遷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系的,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系記錄、或親子鑒定證明。
(二)辦理程序
屬城區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辦證中心(金盤、高新派出所轄區的由開發區分局戶政窗口)窗口民警受理審核并當場辦理落戶;屬農村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審核并當場辦理落戶。
省外戶籍居民落戶交驗材料和辦理程序
(一)交驗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申請人《居住證》。
3、系統無法核驗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提交本月(或上月)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清單。
4、憑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附付款發票)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回遷證明材料可在自有產權房屋落戶;憑房管部門簽發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賃證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居住在政府單位管理的公房的,憑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賃證或政府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憑該集體宿舍的房屋權屬證書(或單位租賃證),住宿證明(或個人租賃證)和勞務關系證明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5、配偶隨遷的,提交《結婚證》及配偶《居民戶口簿》;子女、父母隨遷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系的,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系記錄、或親子鑒定證明。
(二)辦理程序
1、統一由轄區辦證中心(金盤、高新、美安派出所轄區的由開發區分局戶政窗口)窗口民警受理審核,值班主任審批,當場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2、屬城區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辦證中心(或開發區分局戶政窗口)辦理落戶;屬農村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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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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